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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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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等八家中央单位加强监管信息共享
科创板将实施十一项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本报记者 徐昭 昝秀丽

  □本报记者 徐昭 昝秀丽 

  

  中国证监会9日发布消息称,《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 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发布。这是首个专门聚焦特定金融领域信息共享与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监管文件。

  《意见》明确,加强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注册所需的部际监管信息查询,加强失信信息推送。针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十一项惩戒措施。

  明确四项工作机制

  《意见》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着手,主要从加强部际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两方面着手,明确了四项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注册所需的部际监管信息查询。证监会、上交所依托发改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统,获取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信用信息、征信信息、公示信息。

  二是加强失信信息推送。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将证监会及交易所对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刑事移送等失信信息,及时推送给发改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纳入其管理的信用(征信)信息平台。

  三是证监会、上交所在科创板审核注册过程中,发现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在其他领域、其他部门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将其作为履行审核注册职责的重要参考。

  四是发改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资委、银保监会、民航局、国铁集团等单位,依法依规对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存在骗取发行注册、信息披露违法、违反保荐或证券服务相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十一项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意见》对于积极营造科创板良好市场生态与注册制诚信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强化对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相关市场主体的诚信核查,落实审核注册制度中的合规性要求,并通过部际失信联合惩戒,有效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重点责任人群的失信成本。下阶段,证监会将切实推动《意见》各项规定的落实,与相关单位一起,共同保障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改革顺利推进,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十一项举措剑指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针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十一项惩戒措施。

  一是对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是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已担任相关职务的,依法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

  三是依法限制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险公估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依法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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