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兹提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29 日之本公司 分别与资产公司及SKGC 对中韩石化进行增资及本公司将转让资产出售给中韩石 化(「资产整体转让」)的公告(「该公告」)。除另有定义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 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中韩石化增资协议及资产整体转让协议已于2019 年7 月8 日完成。 本次增资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4A 章项下 本公司之关连交易,其最高适用的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本次增资须遵 守上市规则第14A 章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无须遵守有关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中 韩石化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故资产整体转让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A 章项下的关 连交易;同时,资产整体转让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其亦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 章项下须予公布的交易。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韩石化仍将是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黄文生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
2019 年7 月8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为:戴厚良 *、马永生 #、李云鹏 *、喻宝才 *、凌逸群 #、刘中云 #、
李勇 *、汤敏 +、樊纲 +、蔡洪滨 + 及吴嘉宁+。
# 执行董事
* 非执行董事
+ 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