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托管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4.03%股权全部注入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及其补充公告(详见公司临2017-046、047号公告);于2017年11月8日披露了《收购报告书摘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9年7月3日,公司收到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投”)《关于对豁免邀约收购进展进行信息披露的通知》(晋国投运营函[2019]116号)。同时转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9]182号)。
山西国投于2017年11月24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由于本次申请文件尚不具备审核条件,2019年5月20日山西国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山西国投将待审核条件成熟后就豁免要约收购事项再行申报。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报备:1、《关于对豁免邀约收购进展进行信息披露的通知》(晋国投运营函[2019]116号)
2、《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9]182号)
3、《关于撤回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的函》(晋国投运营函[201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