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但是发行人为了应对监管,挖空心思编制募投项目,投资项目成了迎合募集资金的存在,本质上并没有抑制发行人“超额”募资的冲动,反而催生了一批大而不当的投资项目,最终效果并不理想。
退一步来说,“超募”也并不能简单等于“圈钱”,判断是否“超募”的核心在于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高低。正如著名会计专家吴世农所说,就一次融资来看,企业可能超额募集了一些资金,体现在流动资产的现金或存款账户。但从长期看,企业是否超募取决于其是否具有高效益的投资机会。若企业未来具有高效益的投资机会,所谓的“超募”就不一定存在。根据其发展状况和投资机会,也许还得再次增发新股或配股。
如果“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低,可能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发行上市初期,“超募”普遍伴随高价发行,可能导致短期投资者受损;二是如果“超募”资金被无度挥霍、低效使用,则损害股东利益;反之,“超募”资金如有高效益投资机会,持续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则投资者受益。
问题至此就很清楚,市场之所以关注“超募”,主要是担心上市公司对资金的使用效率较低。这个问题在A股市场确实长期存在,所以要终结“中国式超募”。
对于“超募”,我们真正应该做的,是不应用行政眼光和静态眼光将“超募”概念化、标签化、脸谱化,而是更多用市场和动态的眼光审视超募,将主要精力用于监督和评价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最终通过市场化手段化解相关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科创板注册制下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对于“超募”问题有较好的控制效果。
“中国式超募”有两个如影随形的最佳拍档,那就是“新股不败”和不同程度长期存在的新股供应管制。众所周知,过去不短的时间内,新股发行无论数量还是价格,一直存在管制,加上缺乏稳定有效的退市机制,使得新股成为稀缺资源,只要获准发行,就会赢得制度性溢价,从而导致“超募”。
历史上,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中国式超募”有过成功经验。由于坚持市场化原则,“新股不败”神话被打破,新股一级市场收益变得随机,破发概率大大增加,导致新股发行价格趋向保守。在2011年,“超募”问题随新股定价总体下行得到解决。同时,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的新股供应也起到一定作用,如果新股不再稀缺,那么短期的博弈溢价也会最终消失。
此次注册制试点改革,在强调新股发行规模、节奏、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同时,加入保荐跟投机制,辅之以更严格的退市制度安排,引导投资者主要从企业价值角度参与投资,是一次系统性设计,只要持之以恒,保持制度效应的稳定性,一定可以终结“中国式超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