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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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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062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麻生物收购舜朴贸易6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永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麻生物”或“乙方”)于2019年7月3日与杨琼琼、苏奇(以下合称“甲方”)签署了《杭州舜朴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永麻生物拟收购杭州舜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朴贸易”、“丙方”或“目标公司”)60%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和《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甲方一:杨琼琼,中国籍,330***********1788,系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目标公司70%股权(其中甲方一所持的40%股权拟转让至雄岸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截至目前该40%股权转让协议已正式签订生效,现正在办理商务备案手续中),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甲方二:苏奇,中国籍,330***********6227,持有目标公司30%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舜朴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8L0ND5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琼琼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6日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景兴路999号9号楼203-13室

  经营范围:销售: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通信设备、工艺礼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办公用品、一类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及耗材(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房地产营销策划;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

  情况介绍:舜朴贸易成立于2016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目前实收资本400万元整,其已与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签订龙大麻5号使用权转让框架协议及工业大麻药用种质创新合作协议。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转让背景

  2019年4月10日,目标公司已与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签订《龙大麻5号使用权转让框架协议》,使用权转让期限从2019年4月10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止,共计12个月。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将前向目标公司提供龙大麻5号种子1600斤,并保证种子质量达到以下标准:芽率:≥85%,净度≥95%,纯度≥90%。预计种植面积可达4万亩。根据该协议,目标公司不得将购得的龙大麻5号种子销售给第三方,但有权销售给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参股、控股的关联性企业。

  2019年4月,目标公司又与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签订《工业大麻药用种质创新合作协议》,合作期限5年。合作期限内,双方正式合作展开工业大麻种质资源创新与新品种选育工作,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通过目前已累积的工业大麻种质资源,开展适合CBD(学名大麻二酚)产业的优异资源筛选鉴定,同时开展优异资源的收集与种质创新工作。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针对优异药用工业种质,开展育种、扦插苗、雌化技术以及相关栽培技术的研究。双方合作选育的品种的使用权及商业运作权归目标公司所有,相关品种在使用过程中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需在育种、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合作过程中,目标公司提供科研经费支持。

  此次目标份额转让,将为乙方在黑龙江开展工业大麻种植及加工、育种研发及创新业务,布局工业大麻全产业链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转让标的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所持有已认缴而未实缴的目标公司60%股权,其中含甲方一持有已认缴而未实缴的30%股权、甲方二持有已认缴而未实缴的30%股权。(以下合称为“转让标的”)

  2、甲方自愿将其持有已认缴而未实缴的目标公司60%的股权(对应共计600万元认缴出资额),现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意受让该股权。该认缴的600万元股权的出资义务,由乙方于本次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承担缴足出资的义务。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及甲方一剩余40%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为60%、雄岸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0%。

  (三)股权交割与股东权益的转移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委托目标公司办理股权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当日,作为股权交割日。

  2、自股权交割日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已转让股权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股权包含的全部股东权益归乙方所有,乙方依照本协议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

  (四)股权转让费用的承担

  在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股权转让费用,包括股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

  五、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永麻生物收购舜朴贸易60%股权,将为公司在工业大麻产业链的布局储备相应的种子资源以及种质资源创新技术,有利于公司工业大麻产业的有序推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永麻生物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预计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永麻生物与杨琼琼、苏奇签署的《杭州舜朴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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