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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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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或“上市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7月3日收到由上市公司股东步森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66%)(以下简称“步森集团”),王春江受上市公司股东孟祥龙(持股4.31%)、张旭(持股3.29%)委托,李明受上市公司股东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昌盛十一号私募基金(持股2.92%)(以下简称“重庆信三威”)、张星亮(持股1.52%)委托,联合发来的《关于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提议函》”)。根据《股东大会提议函》,上述股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4.70%股份,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提请免去赵春霞女士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2:《关于提请免去封雪女士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免去柏亮先生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4:《关于提请免去苏红女士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5:《关于提请免去李鑫先生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6:《关于提请免去孟繁琪先生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7:《关于提请免去潘祎女士监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8:《关于提请免去韩佳女士监事职务的议案》;

  需要说明的是,在收到《股东大会提议函》的同日,公司收到另一股东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正”)发来的《关于向临时股东大会提交提案的函》。根据《关于向临时股东大会提交提案的函》,东方恒正作为持有上市公司16%股权的股东,向《股东大会提议函》提议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如下提案:

  议案1:《关于提请重新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王春江先生、杜欣先生、赵玉华先生、王建女士、陈仙云女士、吴彦博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2:《关于提请重新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提名邓大峰先生、高鹏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为确保有关审议表决结果符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新非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产生以上市公司现有非独立董事、监事被依法免去或非独立董事席位、监事席位存在空缺为前提条件,新非独立董事、监事按照最终得票的高低顺序依次填补届时董事席位、监事席位的空缺。”

  二、监事会的后续处理

  公司监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的5日内作出召开或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步森集团、王春江、李明出具的《关于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2、东方恒正出具的《关于向临时股东大会提交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收到公司股东步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集团”)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步森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00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7%),预计在未来6个月内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2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57%)。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公司对已上述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45)。

  2019年4月4日,公司收到步森集团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2019年7月3日,公司收到步森集团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步森集团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基本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19年7月3日,步森集团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本函中“比例”数据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方式计算造成。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步森集团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步森集团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步森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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