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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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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9-037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卓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江西紫宸、东莞卓高、宁德卓高向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融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5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前,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向江西紫宸提供担保114,800万元,已向东莞卓高提供担保4,000万元,已向宁德卓高提供担保30,18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7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卓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就本次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别签署了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向江西紫宸提供担保额度6,000万元、向东莞卓高提供担保额度5,000万元、向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额度3,500万元。

  经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3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卓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5,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4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及2018年1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一

  ■

  上述数据系江西紫宸2018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 被担保人二

  ■

  上述数据系东莞卓高2018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 被担保人三

  ■

  上述数据系宁德卓高2018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授信及担保合同

  1、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主要内容

  (1) 合同签署人:

  授信申请人: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授信银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2) 授信额度: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3) 授信期限: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2、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 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2) 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业务范围: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应向债权人偿付的主合同项下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杂费及其他费用)、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等)及其他损失。

  (5)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融资到期之日、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票据到期日或类似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日后两年止。

  (二) 授信及担保合同

  1、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主要内容

  (1) 合同签署人:

  授信申请人:东莞市卓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授信银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2) 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 授信期限: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2、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 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2) 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业务范围: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应向债权人偿付的主合同项下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杂费及其他费用)、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等)及其他损失。

  (5) 保证额度有效期:主合同项下每一笔融资到期之日、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票据到期日或类似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日后两年止。

  (三) 授信及担保合同

  1、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授信申请人: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授信银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2)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

  (3)授信期限: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2、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2)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业务范围: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应向债权人偿付的主合同项下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杂费及其他费用)、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等)及其他损失。

  (5)保证额度有效期:主合同项下每一笔融资到期之日、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票据到期日或类似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江西紫宸、东莞卓高、宁德卓高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0.62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18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0.91%。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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