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8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7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6月28日以书面形式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收购福州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西藏信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33,435万元收购福建华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物流”)100%的股权,华威物流于2013年1月23日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内)17.41万平方米的仓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目标地块”)。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华威物流存在目标地块土地、房屋和运营所需的基础设施资产,且不存在其他资产、负债、或有负债的价格。本次收购完成后,目标地块将由公司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
经董事会审议一致同意上述交易事项,并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洪波先生为福建华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二、《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于2019年9月4日到期,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9月4日。除上述决议有效期延长外,公司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9年7月23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8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6月28日以书面形式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收购福州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系公司物流产业项目在“海丝”核心区的重要布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且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9月4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8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福建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西藏信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33,435万元收购福建华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西藏信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茂”)拟以人民币33,435万元收购福建华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集团”)持有的福建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物流”、“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华威物流于2013年1月23日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内)17.41万平方米的仓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目标地块”),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华威物流存在目标地块土地、房屋和运营所需的基础设施资产,且不存在其他资产、负债、或有负债的价格。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地块将由公司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
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一)卖方:福建华威集团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3,0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福州市仓山区盘屿路850号6#楼整座
法定代表人:陈健
经营范围:对农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业、旅游酒店业、娱乐业、体育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业的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产居间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汽车配件、工程塑料制品、模具及五金件的生产、研发、销售;机械设备批发、代购代销;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养护服务;清洁服务;家政服务;代缴水电费服务;水电及家电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8年3月18日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12月31日,华威集团总资产为205,679.76万元、净资产为85,050.90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71,164.46万元、净利润为7,158.83万元(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股东:陈健、李秀雅分别持有华威集团98.26%、1.74%股权。
(二)买方:西藏信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金盾苑13栋2单元102-2室
法定代表人:薛书波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建辅建材的零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9年6月5日
西藏信茂成立时间未满一年,其股东东百物流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02,713.50万元、净资产为11,718.57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7,578.74万元、净利润为20,098.16万元(相关数据已经审计)。
主要股东:股东为东百物流有限公司,其为公司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三)卖方保证人:陈健、李秀雅
陈健,男,住所地为福建省福州市,最近三年担任华威集团执行董事职务,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为华威集团,该企业主要从事对农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业、旅游酒店业、娱乐业、体育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业的投资。
李秀雅,女,住所地为福建省福州市,系卖方保证人陈健之配偶,最近三年担任华威集团总经理职务,与陈健共同控制华威集团。
(四)买方保证人:施文义、施丽钦
公司董事长、总裁施文义先生及其配偶施丽钦女士,为公司本次收购华威物流进行保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福建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100%股权
目标公司名称:福建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闽侯县南屿镇南井村新桥头)
法定代表人:吴柳清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6日
经营范围:物流供应链管理;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仓储理货(不含危险品);冷库货物仓储;物流信息咨询;停车场管理服务;普通货运、道路货运站(场);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基准日为2019年4月30日的“闽华兴所(2019)审字A-128号”《福建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9年4月30日,华威物流总资产为35,746.22万元、净资产为23,398.76万元,2019年1-4月营业收入为513.51万元、净利润为-217.30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华威物流总资产为36,426.10万元、净资产为23,645.12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892.87万元、净利润为-146.92万元(2018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情况:华威集团持有华威物流100%的股权。
相关资产运营情况:华威物流于2013年1月23日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内)面积为17.41万平方米的仓储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编号为“侯国用(2014)第230713号”)。华威物流拥有的目标物业包括目标地块及其上已建成建筑。截止本公告日,目标地块地上已建成建筑面积约6.02万平方米,其中5.21万平方米建筑物及3.55万平方米场地已出租给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福建省福州邮区中心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使用。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按照高标准的双层坡道库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
权属状况说明:截止本公告日,目标公司以其持有的目标地块为华威集团关联方福建省东大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福建华威英特实业有限公司”)20,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了最高额24,000万元的抵押担保,目标地块处于抵押状态。除上述情况外,目标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情形,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目标公司交易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1、交易前,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
2、交易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
(三)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及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出具了《西藏信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了解投资价值目的涉及福建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在所属物流园按照西藏信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开发经营方案下运营为前提条件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闽联合中和评报字(2019)第1149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华威物流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23,398.78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为人民币37,075.84万元,增值率为58.45%。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交易各方根据《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结果为定价参考依据,经进一步协商确认,本次收购华威物流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3,435万元。本次股权收购事项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格,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合理性。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各方拟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卖方:福建华威集团有限公司
买方:西藏信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卖方保证人:陈健、李秀雅
买方保证人:施文义、施丽钦
(一) 交易标的:福建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 股权转让对价
交易标的的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33,435万元。股权转让对价为目标公司存在目标地块土地、房屋和运营所需的基础设施资产,且不存在其他资产、负债、或有负债的价格目标物业资产外的其他资产、负债、或有负债由卖方负责清理。交割日未剥离的负债,经买方认可,由买方在股权对价中全额扣减。
(三) 交易安排
1、 协议生效之日的次日,卖方将目标公司的印鉴移交双方共管。
2、 卖方收到买方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180日内完成下列交割首先条件:
a) 完成目标地块中剩余面积的政府交地工作;
b) 负责重新办理《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c) 按照买方提供的新总平图取得规划部门同意该“新总平图”的书面批复意见;
d) 就项目建设需要拆除中国邮政使用的维修车间和占用部分中国邮政租赁的空地事宜,与中国邮政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买方提供配合。
3、 以上条件全部被满足或被买方书面豁免之日起10日内,卖方将目标公司100%过户给买方并完成有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工商股权转让变更前,卖方应保证:
a) 目标公司股权无任何权利负担;
b) 目标物业无任何权利负担(前述银行贷款抵押担保除外)。
4、 卖方收到第二笔股权转让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双方完成交割并签署交割确认书。
(四) 对价支付
1、 协议签署次日,买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6,000万元。
2、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当日,买方将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5,000万元支付至买卖双方共同监管的卖方指定账户,其中5,000万元用于偿还目标公司借款,20,000万元用于偿还卖方关联方银行借款。卖方应当在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注销该抵押并取得抵押登记机构的《注销抵押登记通知书》。
3、 自交割之日起30日内,双方完成交割审计且达到以下约定的条件后,买方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435万元,该款项亦将根据目标公司交割日资产负债及交割审计情况、其他争议费用情况进行调整:
a) 根据“新总平图”书面批复意见,目标公司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 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目标公司取得“新总平图”的书面批复意见已满100日,在这100日期限内,若政府有关部门以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四项指标及平面布局不满足政府要求为由不予或不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由卖方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在60日内予以解决。
(五) 终止或解除
1、 如卖方未能在收到买方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180日内完成交割首先条件,买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 “新总平图”批复后的160日内,卖方依然未能协助买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买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卖方或卖方保证人在本协议解除后60日内回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
(六) 其他
1、 如目标公司在交割后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约450万元(具体金额以收到款项为准),该款项归卖方所有。
2、 卖方保证人就协议项下的卖方义务和责任向买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买方保证人就协议项下的买方义务和责任向卖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除目标地块部分场地已出租给中国邮政外,不涉及其他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收购资产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交易完成后所收购资产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保持独立。
六、本次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物流产业项目在“海丝”核心区的重要布局,可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物流覆盖网络,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止本公告日,华威物流存在为华威集团关联方的银行借款提供土地抵押担保情形,根据本次交易安排,华威集团将以公司支付的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偿还相关银行贷款,解除目标地块的抵押登记。目标公司不存在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三)《股权转让协议》
(四)《福建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五)《西藏信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了解投资价值目的涉及福建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在所属物流园按照西藏信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开发经营方案下运营为前提条件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8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2019年9月4日到期,为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9月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除延长前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86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情况对照表如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87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7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7月2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23日 至2019年7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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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特别决议议案:2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一)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需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 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19年7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26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人:刘海芬、林雨茜
(二) 联系电话:0591-87660573;传真:0591-87531804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7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