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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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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7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及相关事宜授权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085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Tahoe Group Global (Co.,) Limited在境外公开发行美元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美元,期限不超过5年。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债券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在累计不超过10亿美元的上限内确认及调整每一次发行债券的具体方案、条款、交易文件以及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债券种类、币种、规模、市场、利率、期限、增信方式及相应条件、募集资金用途、上市地点及一切相关申请事宜(如适用)等;

  2、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为本次发行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向审批机构申请本次发行债券的事项,制作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及市场推广材料等;

  3、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重大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

  以上事项及授权自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086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为满足融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公司为本次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框架范围内就上述担保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087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

  1、公司对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合作各方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依照同等条件向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符合行业惯例,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项目公司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2、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符合行业惯例,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运营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议案范围内签订相关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出售泰禾长安中心部分房产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088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扩宽融资渠道,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及相关事宜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Tahoe Group Global (Co.,) Limited在境外公开发行美元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美元,期限不超过5年(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一、本次发行方案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Tahoe Group Global (Co.,) Limited拟在境外公开发行美元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美元,期限不超过5年,并由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

  本文件不构成证券在美国出售的要约。任何证券未经美国证券委员会注册,不得在美国要约或出售。任何在美国境内的公开发行均需依据证券发行说明书进行。该证券发行说明书载有关于公司、公司管理及财务报表的详尽资料,可从公司索取。

  二、申请授权事项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债券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在累计不超过10亿美元的上限内确认及调整每一次发行债券的具体方案、条款、交易文件以及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债券种类、币种、规模、市场、利率、期限、增信方式及相应条件、募集资金用途、上市地点及一切相关申请事宜(如适用)等;

  2、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为本次发行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向审批机构申请本次发行债券的事项,制作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及市场推广材料等;

  3、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重大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

  以上事项及授权自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三、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美元债券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发行需由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关于全资子公司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及相关事宜授权的议案》尚需与《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后实施发行,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发行事项后续事宜。

  四、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Tahoe Group Global (Co.,) Limited 拟在境外公开发行美元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美元,期限不超过5年(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作为担保方,将为本次发行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框架范围内就上述担保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Tahoe Group Global (Co.,) Limited

  住所:Kingston Chambers, PO Box 173,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董事:葛勇

  成立日期:2017年4月25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股权结构:

  ■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被担保方Tahoe Group Global (Co.,) Limited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被担保人:Tahoe Group Global (Co.,) Limited

  担保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美元

  担保期限:与债券期限一致

  担保方式: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子公司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是为了满足其债券发行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为满足融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公司为本次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为其债券发行的必要条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8,120,3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39.92%。其中,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334,370万元,其余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为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房地产”)等合作方合作开发地产项目,为支持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及项目开发需要,合作各方股东将按照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因此公司相应全资子公司拟向以下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及金额如下:

  ■

  (二)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市泰禾润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润通”)与合作方共同开发廊坊北小营项目,项目公司为廊坊市大家商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商业城”),由廊坊润通持股70%,其他股东合计持股30%。

  目前该项目进展顺利,尚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符合当地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廊坊商业城拟按照各方股东持股比例向各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因此,廊坊商业城拟向少数股东代表康德成(廊坊商业城的四个少数股东北京立根集团有限公司、康德成、张志鹏、吴志红为一致行动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金额的借款。

  (三)上述事项审议情况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议案范围内签订相关协议。

  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增城荔涛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翼

  成立日期:1993年2月17日

  注册资本:26,977万人民币

  住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增江大道南32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仓储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教育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控股股东为世茂房地产全资子公司厦门昱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增城荔涛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增城荔涛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增城荔涛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其其他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上一年度没有为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增城荔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翼

  成立日期:1993年2月17日

  注册资本:12,243万人民币

  住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大埔围村张冚山顶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控股股东为世茂房地产全资子公司厦门衡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增城荔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增城荔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增城荔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其其他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上一年度没有为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3、南昌茵梦湖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翼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5日

  注册资本:139,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南大道999号103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旅游景点和酒店管理。

  股东情况:控股股东为世茂房地产全资子公司福州傲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南昌茵梦湖置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茵梦湖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南昌茵梦湖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上一年度没有为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4、南昌茵梦湖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翼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南大道999号106室

  经营范围:酒店项目投资、酒店企业管理(餐饮经营除外),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控股股东为世茂房地产全资子公司福州傲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南昌茵梦湖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茵梦湖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南昌茵梦湖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其他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上一年度没有为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5、南昌安晟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翼

  成立日期:2017年8月7日

  注册资本:24,000万人民币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莲富路118号中磊花园10栋二单元50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园林绿化工程、装饰工程。

  股东情况:控股股东为世茂房地产全资子公司福州傲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经核查,南昌安晟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安晟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南昌安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其他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上一年度没有为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6、南昌欧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翼

  成立日期:2014年2月12日

  注册资本:38,000万人民币

  住所:南昌县迎宾南大道999号10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控股股东为世茂房地产全资子公司福州傲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南昌欧风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欧风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南昌欧风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其他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上一年度没有为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7、杭州禾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昶魁

  成立日期:2017年2月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199号杭政储出【2013】51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5#楼5层573室

  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酒店管理、清洁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中介)。

  股东情况:控股股东为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煦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杭州禾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禾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杭州禾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其他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上一年度没有为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8、廊坊商业城项目

  (1)廊坊商业城项目的少数股东基本情况

  康德成,身份证号码:350302197306******,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环路68号。

  经核查,康德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康德成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上一年度没有为康德成提供财务资助。

  (2)廊坊商业城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市大家商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敬

  成立日期:2006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住所: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北小营村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经营);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市泰禾润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70%,康德成持股15%,张志鹏持股7.5%,吴志红持股3%,北京立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提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上述对象签订具体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资助金额、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和风险防控措施

  1、财务资助的目的

  为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合作地产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合作各方按照持股比例、权益比例为项目公司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为项目实施经营实际所需,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

  对于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用于各方股东日常经营,符合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2、风险防控措施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从多个维度防范财务资助的风险。

  资助对象为公司参股项目公司的,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参与项目的开发实施和日常管理,公司及合作各方将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助对象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的,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每月均会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将会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项目公司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公司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

  1、公司对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合作各方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依照同等条件向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符合行业惯例,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项目公司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2、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符合行业惯例,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运营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的资金需求,促进项目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承诺,在实际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后的12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34,133.85万元。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泰禾长安中心部分房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出售泰禾长安中心部分房产的概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泰禾长安中心部分房产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禾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禾嘉盈”)于2017年12月8日与北京量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量钭科技”)签署《买卖合同框架协议》,以泰禾长安中心B栋3-21层物业的评估值人民币170,379万元为依据,北京泰禾嘉盈将该部分房产作价180,000万元出售予北京量钭科技(详见公司2017-237号公告)。

  二、出售泰禾长安中心部分房产的进展

  截至目前,北京量钭科技尚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全部交易对价款,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经双方协商,公司决定取消原《买卖合同框架协议》。

  以上取消出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取消出售资产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购买方北京量钭科技未按照约定全额支付交易对价款,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公司存货周转,经双方协商,公司决定取消与北京量钭科技关于泰禾长安中心部分房产的买卖合同。该事项属于经营事项,因相关出售未确认收入,本次取消出售房产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2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7月21日—7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1日下午3:00至2019年7月2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30层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及相关事宜授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议案1、3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为特殊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7月5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7月1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29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29层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夏亮、韩辰骁

  联系电话/传真:010-85175560-5784/010-85175560-5787

  邮编:350001

  七、授权委托书(附件2)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1的编码为1.00,议案2的编码为2.00,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7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9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函告,获悉泰禾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

  泰禾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19年6月25日被冻结15,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2.46%,占公司总股本的1.21%,冻结申请人为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解冻日期为2022年6月24日。泰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09,400,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7%,截至本公告日,泰禾投资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为609,400,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7%。

  根据泰禾投资函告,对上述股份冻结的情况说明如下:

  1、泰禾投资股份被冻结的原因为就其他公司债权债务转让事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债权债务纠纷被法院裁定冻结等值资产;

  2、泰禾投资因上述事项涉及的担保债务为人民币2亿元,远小于泰禾投资上述被冻结的股票价值;

  3、泰禾投资本次所牵涉的债务纠纷金额较小,且该等纠纷与泰禾投资自身经营并无关联,仅系出于担保责任而产生;

  4、泰禾投资已经与相关债权人及债务人开展斡旋和沟通工作,敦促相关债务人尽快清偿负债,并积极与债权人及相关法院协商争取以泰禾投资其他同等价值资产替换被冻结的股票。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泰禾投资的股权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

  公司将与泰禾投资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泰禾投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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