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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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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出售公司所持控股子公司衡阳怡农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9-026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出售公司所持控股子公司衡阳怡农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衡阳怡农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公司通过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衡阳怡农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农公司”)60%股权,以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值为挂牌价格,最终出售价格取决于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所的成交价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出售公司所持控股子公司衡阳怡农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75)

  2017年12月29日,公司将持有的怡农公司60%股权在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征集受让方,挂牌时间20个工作日,挂牌价格为1,452.456万元。

  2018年1月29日,公司收到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意向受让方征集情况的反馈函》,在本次挂牌期间未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2019年5月27日,公司在产权交易所再次公开挂牌转让怡农公司60%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挂牌价格为1,316.26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出售公司所持控股子公司衡阳怡农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9)

  公司于近日收到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意向受让方征集情况的反馈函》,在本次挂牌期间仍未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9-02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于2019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8)。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财富”)拟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按市场价格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04,166,666股(占新五丰总股本比例15.96%)。其中: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3,053,511股,即不超过新五丰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6,107,023股,即不超过新五丰总股本的4%;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04,166,666股,即不超过新五丰总股本的15.96%。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新五丰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6,526,700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新五丰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13,053,511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新五丰股份总数的5%。

  2019年7月2日,公司收到高新财富《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高新财富于2019年6月29日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得壹五丰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32,633,800股,占新五丰总股本的5%。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高新财富于2019年6月29日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得壹五丰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高新财富将其持有的新五丰32,633,800股A股股份转让给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得壹五丰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次协议转让属于减持,

  不会导致新五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前,高新财富持有新五丰84,586,466股A股股份,占新五丰总股本的12.96%,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得壹五丰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持有新五丰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得壹五丰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新五丰5%股份,高新财富持有新五丰7.96%的股份,高新财富仍为新五丰第二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摩天大厦1831

  法定代表人:杜荣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066354944B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自有资产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2013年04月10日至2063年04月09日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千里马创业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刘桂平、杜荣华、张凤菊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摩天大厦1831

  2、受让方基本情况

  (1)信托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得壹五丰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

  法定代表人:薛季民

  注册资本:396401.2846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30273T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

  (2)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陕国投·得壹五丰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管理方式:非事务管理类

  信托计划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之一:

  名称:曾鸿斌

  认购信托计划总金额:壹亿陆仟伍佰万元

  持有信托总份额:壹亿陆仟伍佰万份

  委托人之二:

  名称:陈卓玉

  认购信托计划总金额:捌仟玖佰万元

  持有信托总份额:捌仟玖佰万份

  委托人之三:

  名称:涂尔帆

  认购信托计划总金额:肆仟万元

  持有信托总份额:肆仟万份

  委托人之四:

  名称:路云龙

  认购信托计划总金额:贰仟万元

  持有信托总份额:贰仟万份

  委托人之五:

  名称:於晓一

  认购信托计划总金额:壹仟贰佰万元

  持有信托总份额:壹仟贰佰万份

  委托人之六:

  名称:罗军

  认购信托计划总金额:肆佰万元

  持有信托总份额:肆佰万份

  陕国投·得壹五丰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的股票的表决权由投资顾问深圳得壹投资有限公司实质行使,由受托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表决权指令进行表决。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协议》的签订时间与签署双方

  2019年6月29日,高新财富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得壹五丰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变动情况

  高新财富将其持有的新五丰32,633,800股A股普通股股份转让给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得壹五丰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占新五丰总股本的5%,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得壹五丰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前述股份及其相关的股东权益。

  3、转让价格

  每股转让价格确定为9.93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324,053,634元。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前,高新财富持有新五丰84,586,466股A股股份,占新五丰总股本的12.96%,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得壹五丰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持有新五丰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得壹五丰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新五丰5%股份,高新财富持有新五丰7.96%的股份,高新财富仍为新五丰第二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新五丰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新五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3、根据有关规定,高新财富及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得壹五丰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分别编制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资料。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得壹五丰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五丰

  股票代码:6009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摩天大厦1831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 七 月 二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摩天大厦1831

  法定代表人:杜荣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066354944B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自有资产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2013年04月10日至2063年04月09日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千里马创业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刘桂平、杜荣华、张凤菊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摩天大厦1831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新财富在上市公司新五丰600975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新财富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高新财富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952,666股,占新五丰总股本的7.96%(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3月12日通过新五丰披露了对外减持计划,其中自2019年 4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2019年3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自2019年3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96%。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完成减持6,526,7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完成减持13,053,500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了32,633,80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截止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新五丰股份84,586,466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当时上市公司新五丰总股本的12.9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新五丰股份51,952,666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目前上市公司新五丰总股本的7.96%。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9年6月29日,高新财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交易的方式减持新五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2,633,800股,减持股份比例占新五丰总股本的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四、 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新五丰的股份不存在冻结的情况,质押股份4,510,000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高新财富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新五丰股票的情况,在前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新五丰股票的情况如下:

  前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明细如下:

  ■

  前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明细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2019年 7 月 2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2019 年 7月 2 日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五丰

  股票代码:600975

  信息披露义务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得壹五丰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B座6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陕国投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它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持续看好上市公司的后续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五丰(股票代码:600975)32,633,800股,约占股份总数的5.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2个月内无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流通股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流通股32,63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19年6月29日,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陕国投以现金收购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2,633,800股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A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增加至5.0%。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19年6月29日,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协议转让方: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协议受让方: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转让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75)32,633,8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上述股份。

  (三)转让价款

  双方协商同意确定目标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93元/股,合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叁亿贰仟肆佰零伍万叁仟陆佰叁拾肆元整(324,053,634元)。

  (四)支付方式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受让方应于2019年7月29日之前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四、信托协议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陕国投·得壹五丰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管理方式:非事务管理类

  3、信托计划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之一:

  名称:曾鸿斌

  认购信托计划总金额:壹亿陆仟伍佰万元

  持有信托总份额:壹亿陆仟伍佰万份

  委托人之二:

  名称:陈卓玉

  认购信托计划总金额:捌仟玖佰万元

  持有信托总份额:捌仟玖佰万份

  委托人之三:

  名称:涂尔帆

  认购信托计划总金额:肆仟万元

  持有信托总份额:肆仟万份

  委托人之四:

  名称:路云龙

  认购信托计划总金额:贰仟万元

  持有信托总份额:贰仟万份

  委托人之五:

  名称:於晓一

  认购信托计划总金额:壹仟贰佰万元

  持有信托总份额:壹仟贰佰万份

  委托人之六:

  名称:罗军

  认购信托计划总金额:肆佰万元

  持有信托总份额:肆佰万份

  陕国投·得壹五丰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的股票的表决权由投资顾问深圳得壹投资有限公司实质行使,由受托人陕国投根据表决权指令进行表决。

  4、管理权限、涉及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

  本信托计划持有股票的表决权人为投资顾问,持有股票的表决权由表决权人自行行使,受托人届时根据表决权人关于行使表决权的指令进行表决,若表决权人未对持有股票表决事项向受托人发出表决指令,则受托人将不参与表决。

  涉及股份数量为32,63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 %。

  5、涉及股份种类:涉及A股流通股股票新五丰,股票代码:(600975)

  6、信托管理费年费率:0.3%/年

  7、合同期限:本信托期限预计为12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

  8、签署时间: 2019年6月29日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无重大交易行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其他安排。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将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上交所、中登公司申请办理。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后,若进行增持或减持的,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陕国投与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购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新五丰】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9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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