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5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970.00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敏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司接受江苏博敏的担保总额不超过4.6亿元,上述额度可视需要进行互相调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19年3月2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19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9-026)》和2019年4月18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7)》。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江苏博敏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2,300万元,租赁期限为三年,由公司为江苏博敏上述融资租赁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永圣路9号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高端印制电路板(高多层PCB板、任意阶HDI、刚柔FPC)、新型电子元器件、传感器、物联网RFID天线、SIP一体化集成器件、半导体器件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博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1.67%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其8.33%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84,698.95万元,负债总额为62,574.7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3,975.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4,586.57万元,净资产为22,124.21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为43,123.63万元,净利润为-1,395.9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87,657.26万元,负债总额为65,438.1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6,975.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7,516.11万元,净资产为22,219.12万元,2019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9,725.45万元,净利润为94.9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保证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2,300万元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其他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租赁保证金、手续费、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终止合同损失金、损失赔偿金、保险费、政府规费、税费、留购价款;(2)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仓储费、拍卖费、登记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江苏博敏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敏经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4,662.60万元(除上市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8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3,9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32%。(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5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7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缓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4人,其中副董事长刘燕平女士、独立董事曾辉先生、徐驰先生、张荣武先生、洪芳女士和董事袁岚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晓丹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和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琦雨、盛子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