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认购协议》)。
迟家升先生为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
屹唐同舟在本次发行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按照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屹唐同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达到9.41%,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关系
截至公告日,迟家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4,069,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5%,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公告日,屹唐同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按照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屹唐同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达到9.41%,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迟家升和屹唐同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迟家升
1、基本情况
■
2、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最近五年内,迟家升先生除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外,无其他兼职情况。
3、关联关系
截至公告日,迟家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4,069,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5%,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迟家升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二)屹唐同舟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9年1月18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院1号楼23层2302
经营范围: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33年12月3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屹唐同舟已于2019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私募基金备案编号为SGE339,基金管理人为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13761)。
2、财务与经营情况
屹唐同舟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截至公告日,暂无财务报表。
3、股权控制关系
■
4、关联关系
截至公告日,屹唐同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按照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屹唐同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达到9.41%,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屹唐同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不适用)
四、认购股份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迟家升、屹唐同舟
签订时间:2019年7月1日
(二)认购标的、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
1、认购标的
认购人本次认购标的为发行人拟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数量及金额
认购股票数量=拟认购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含)2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其中:
(1)认购人:迟家升
迟家升以现金方式认购金额为5,000万元,认购数量为5,000万元除以实际认购价格(计算至个位数,结果向下取整)。
(2)认购人:屹唐同舟
屹唐同舟以现金方式认购金额不超过2.50亿元(含2.50亿元)。若实际发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20,000,000股)×实际认购价格〈人民币3.00亿元,屹唐同舟实际认购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20,000,000股)×实际认购价格-5,000万元,屹唐同舟认购股票数量=屹唐同舟实际认购金额/实际认购价格(计算至个位数,结果向下取整)。若实际发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20,000,000股)×实际认购价格≥人民币3.00亿元,屹唐同舟实际认购股票金额为人民币2.50亿元,屹唐同舟认购股票数量=2.50亿元/实际认购价格(计算至个位数,结果向下取整)。
在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范围内,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数量由发行人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认购方式
认购人将以现金作为支付对价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5、认购价格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6、认购数量与认购价格的调整机制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数量与发行价格将以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如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包括但不限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应相应调整。
7、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方承诺,标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内,认购方就标的股份,由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安排。认购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并办理股份锁定事宜。限售期届满后,认购方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票在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
自本次发行结束日起,发行人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全体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三)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1、本协议生效后,发行人和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认购方发出缴款通知。认购方应在缴款通知确定的缴款期限内(缴款通知载明的缴款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将全部认购金额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转账划入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发行人非公开发行收款账户”),认购方缴款之日称为“缴款日”。
2、为将认购方登记为新发行股份之股份持有人,发行人应指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对该等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本次验资及出具验资报告的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3、发行人应在认购方按照规定程序足额交付认购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认购方实际认购的发行人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计入认购方名下,以实现交付。认购方应积极配合发行人的股份登记工作。
(四)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下列各项批准已适当取得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发行人内部章程由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协议的终止
(1)双方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同意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后的相关事宜应按双方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办理)。
(2)如果一方作出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在任何重大方面失实,或在缴款前的任何时间内一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且该违约行为(i)无法补救;或(ii)在收到守约一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未在通知要求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内得到补救,则守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选择实现缴款或终止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声明和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做出足额补偿,以确保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利益不受到任何损失。
2、各方一致确认,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2)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或(3)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该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发生不可抗力及其影响的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不可抗力确实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则双方可依据本协议解除本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股份认购协议》约定迟家升和屹唐同舟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能够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完成,认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约定。
《股份认购协议》违约责任条款明确了违约承担方式,且违约责任条款切实保护了上市公司利益和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七、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迟家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国盛先生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只有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融资事项提供的担保,合计金额为30,300万元。具体包括: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800万元的并购贷款,期限为7年;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子公司星网卫通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子公司星网智控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公司及子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集团授信额度,期限为两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子公司星网船电向宁波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
2019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屹唐同舟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对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 公司与迟家升签订的《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5、 公司与屹唐同舟签订的《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6、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9-090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9年7月1日,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分别与迟家升、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屹唐同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19年7月1日,本公司与迟家升、屹唐同舟(以下合称“认购方”)分别了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股份认购
1、认购标的
认购方本次认购标的为发行人拟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数量及金额
认购股票数量=拟认购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发行人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含)20,000,000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亿元(含3.00亿元)。其中:
(1)认购方:迟家升
迟家升以现金方式认购金额为5,000万元,认购数量为5,000万元除以实际认购价格(计算至个位数,结果向下取整)。
(2)认购方:屹唐同舟
屹唐同舟以现金方式认购金额不超过2.50亿元(含2.50亿元)。若实际发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20,000,000股)×实际认购价格〈3.00亿元,认购方实际认购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20,000,000股)×实际认购价格-5,000万元,认购方认购股票数量=认购方实际认购金额/实际认购价格(计算至个位数,结果向下取整)。若实际发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20,000,000股)×实际认购价格≥3.00亿元,认购方实际认购股票金额为2.50亿元,认购方认购股票数量=2.50亿元/实际认购价格(计算至个位数,结果向下取整)。
在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范围内,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数量由发行人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认购方式
认购方将以现金作为支付对价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5、认购价格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6、认购数量与认购价格的调整机制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数量与发行价格将以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如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包括但不限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应相应调整。
7、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方承诺,其所认购的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方就其所认购的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由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安排。认购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就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并办理股份锁定事宜。限售期届满后,认购方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
自本次发行结束日起,发行人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全体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三)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1、本协议生效后,发行人和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认购方发出缴款通知。认购方应在缴款通知确定的缴款期限内(缴款通知载明的缴款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将全部认购金额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转账划入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发行人非公开发行收款账户”),认购方缴款之日称为“缴款日”。
2、为将认购方登记为新发行股份之股份持有人,发行人应指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对该等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本次验资及出具验资报告的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3、发行人应在认购方按照规定程序足额交付认购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认购方实际认购的发行人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计入认购方名下,以实现交付。认购方应积极配合发行人的股份登记工作。
(四)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发行人的义务和责任
(1)于本协议签订后,发行人应采取所有妥当、及时的行动,召开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人负责向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报请审批、核准的相关手续;
(3)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尽快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认购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标的股份的登记手续;
(4)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系发行人根据自身需要拟进行的安排,该等安排可能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产生调整,该等调整并不构成发行人对本协议的违反;
(5)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认购方的义务和责任
(1)认购方:迟家升
①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认购金额支付时间,履行以现金认购标的股份的缴款义务,并协助办理验资等后续事项;
②全力配合发行人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提供有关资料及出具有关文件等;
③确保其用于认购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均合法合规,且认购资金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准备到位;
④保证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任何标的股份;
⑤保证用于认购标的股份的资金不存在结构化融资,保证认购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该机构及其人员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认购方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财务资助。
(2)认购方:屹唐同舟
①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认购金额支付时间,履行以现金认购标的股份的缴款义务,并协助办理验资等后续事项;
②全力配合发行人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提供有关资料及出具有关文件等;
③确保其用于认购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均合法合规,且认购资金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准备到位;
④保证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任何标的股份;
⑤保证用于认购标的股份的资金不存在结构化融资,保证认购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机构及人员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认购方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财务资助。
(五)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下列各项批准已适当取得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发行人内部章程由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协议的终止
(1)双方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同意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的相关事宜应按双方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办理)。
(2)如果一方作出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在任何重大方面失实,或在缴款前的任何时间内一方严重违反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且该违约行为(i)无法补救;或 (ii)在收到守约一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未在通知要求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内得到补救,则守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选择实现缴款或终止协议。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未能按协议的规定遵守或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在协议下做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做出足额补偿,以确保守约方在协议项下的利益不受到任何损失。
2、各方一致确认,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2)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或(3)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该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2日内将发生不可抗力及其影响的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不可抗力确实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则双方可依据协议解除协议。
(七)税费
无论协议所述交易是否完成,因签订或履行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无相关规定时,则由导致该费用发生的一方负担。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屹唐同舟签订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公司与迟家升签订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迟家升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9-091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本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本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9-094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定本次发行方案于2020年1月初实施完毕,本次方案实际发行2,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57,125,220股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6、假设2020年、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与2018年度持平;
分别按2020年、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前一年度下降5%、持平、增长10%三种情景计算。
以上假设分析仅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注1: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注2: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上述测算,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当年(2020年度)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下降或被摊薄的风险。
二、董事会关于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一)践行公司战略规划,完善整体业务布局
随着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基于惯性技术的智能无人系统已成行业关注焦点。公司长期致力于惯性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应用,现拟将“发展智能无人系统、为客户提供无人机、无人车及空地一体化协同解决方案”作为公司今后业务发展战略的重要方向。
公司目前的产品包括惯性组合导航、惯性测量、惯性稳控和海工装备四类,产品集中在零部件级、器件级或分系统级。公司拟通过“全地形无人车(智能机器人)研发及生产项目”的实施,对公司现有产业进行整合,对现有产品和技术应用(包括导航系统、雷达系统、光电/红外摄像系统、智能决策与控制系统及综合显控平台等)进行无人车专用化改造,在公司“器件+组件+系统”的产业结构基础上构建智能无人系统的完整产业链,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智能无人领域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业务拓展能力。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完善公司在智能无人领域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提升研发和技术实力,积极响应“科技兴军”
当前,国防建设、信息安全、大数据服务与国民经济的融合不断深入。公司以强烈的国家荣誉感和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响应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智能无人系统是具有战略性、前沿性的研究领域,代表未来军工装备的发展趋势,无人化作战和无人装备是未来信息化战场的战略前沿和发展热点。
公司常年涉足军品业务,具备服务于军工科研生产领域相关的行业资质,并紧紧抓住国家全面实行改革强军、科技兴军的战略时机,适时推出全地形无人车(智能机器人)研发及生产项目,该项目高度匹配军队智能化和无人化建设,符合科技兴军政策核心思想。
(三)加强各业务板块协同能力,提高盈利能力
全地形无人车的部分组成部件为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其中,以惯性技术为核心的导航系统作为智能无人系统的核心部件之一,是公司的传统优势业务,公司在惯性技术领域的研发成果及技术经验对智能无人系统的开发和生产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为满足公司智能无人系统业务的发展,公司陆续发展了光电探测、雷达探测等传感部件,并深入研究了智能控制算法,这些传感部件及控制模块也是智能无人系统尤其是无人车辆的核心分系统。公司拟通过“全地形无人车(智能机器人)研发及生产项目”的实施,对公司现有产品及业务进行整合,充分发挥各业务之间的协同作用。一方面,将传统产品及核心技术进行无人车专用化改造,在传统优势业务整合的基础上发展智能无人系统新业务;另一方面,智能无人系统作为系统级产品,直接面向终端客户,有利于公司积累客户资源和拓展市场空间,从而有效地拉动公司传统的器件和部件级产品的发展,同时促进公司在车辆平台、综合指控、定位测姿、环境感知和智能决策与控制等方面形成无人车专用分系统或单机产品,拓展公司各类产品在智能无人领域的应用。
(四)纾解资金压力,提高流动性水平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坚持“以惯性技术为中心,行业应用为驱动”的战略,不断深化向上下游的产业延伸。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对营运流动资金的需求相应提高。
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的生产运营、研发投入及市场开拓所带来的资金压力。此外,公司目前负债水平偏高,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能够提高公司的流动性水平及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1、战略关联度分析
公司的“十三五”发展战略明确提出,发展智能无人系统、为客户提供无人机、无人车及空地一体化协同解决方案是公司今后业务发展战略的重要方向。2016年,公司已经成立了以无人靶机为主要产品的尖翼科技,全面进军无人机领域。无人车作为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方向,先期开展了相关关键技术的研发工作,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随着军队、公安等用户需求的不断发布,全地形无人车(智能机器人)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市场前景。从公司战略角度考量,形成产业化的条件逐步具备,战略落地的时机已经成熟。
2、产业链关联度分析
公司在发展中已形成了“器件+组件+系统”的产业结构,全地形无人车(智能机器人)作为系统级产品将直接面向终端客户,有利于公司积累客户资源和拓展市场空间,能够有效带动公司惯导产品、激光雷达、光电稳控、安防雷达、智能驾驶、通信、显控设备等器件和组件级产品的发展,同时促进公司在车辆平台、综合指控、定位测姿、环境感知和智能决策与控制等方面形成无人车专用分系统或单机产品,拓展公司各类产品在智能无人领域的应用。
3、市场关联度分析
公司在市场开拓方面,与现有客户形成深度合作,对客户需求的理解较为深刻,从而形成较高的客户粘性;同时,公司力求以系统带动单机,以系统化解决方案满足行业细分市场和用户的特殊需求。
本次募投项目在客户群体上与此前公司的传统优势产品的客户有较高的重合度和较好的合作基础。军工类客户一般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一旦与其确立合作关系,公司在其产品采购及后续的服务保障、设备升级改进、备件采购等方面,能够与其形成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公司在由陆军装备部主办的“跨越险阻2018”第三届陆上无人系统挑战赛中的优异表现也为公司在未来的军方采购中提供了较好的前期优势。公司现已被邀请参加陆军招投标。同时通过本次比赛,公司对军方需求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对于民用类客户,公司已成功入选百度Apollo计划,为其无人车提供自动驾驶核心部件——惯性/卫星(GNSS/INS)组合导航系统,同时公司又与百度自动驾驶事业部联手推出了无人配送车,该车由公司提供整车平台和运动控制系统,百度Apollo提供自动驾驶软硬件套件,双方密切合作,优势互补,打造了一款可满足城市和乡村等非结构化道路的无人配送车。除百度外,公司同时也为国内外多个其他型号的商业无人车提供组合导航系统,成为国内自动驾驶领域组合导航系统的优选供应商。
通过本次全地形无人车(智能机器人)研发及生产项目的实施,公司既可生产全系统整车产品,为相关市场和行业应用提供系统化的解决方案,也可以将车辆底盘、信息感知组件和指控通信平台等分系统单独作为产品,面向特定行业和用户销售。
4、生产关联度分析
公司目前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生产体系,具备从精密器件、组件到系统产品的生产制造和总装测试能力。公司建有综合环境实验室,能够独立完成产品的高低温、盐雾、淋雨等环境试验。通过全地形无人车(智能机器人)研发及生产项目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复杂系统级产品总装测试和试验方面的能力。新形成的生产和试验能力,也能够为公司产业链的其他产品提供生产和试验支撑,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保障能力。
5、技术关联度分析
全地形无人车的研发与集成,能够牵引公司在智能无人领域诸多关键技术的研发,形成面向地面智能无人系统的技术群,夯实公司在该领域的技术积累,为长期的技术创新打下坚实基础。在智能感知方面,牵引惯导、激光雷达、光电探测等产品针对地面无人平台的一体化集成,实现对复杂环境的多传感器多维探测;在任务载荷方面,将惯性稳控技术从卫星通信进一步延伸到功能性武器等任务载荷的随动和稳定控制;在智能通信方面,进一步拓展数据链、自组网等远距离遥控操作技术;在行业应用方面,依托地面无人平台,搭载安防雷达形成边境复杂环境下无人巡逻的系统解决方案,搭载无人机形成空地一体化的协同解决方案。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通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公司已经打造出了一支高素质的管理、研发、销售及服务团队。公司一贯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的理念,积极引入高端人才,通过不断完善考核体系和培训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成立了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团队,开始了相关研发工作。该团队成员均有多年软硬件开发、结构设计的经验,有较强的设计开发、测试实验的能力,掌握核心自适应算法,拥有多项无人车相关专利和知识产权,技术基础雄厚。
公司还制定了一系列科学有效的研发运行管理机制及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有效提升了公司研发队伍的活力及工作效率,使公司既保持了基础技术方面的先进性,又能快速响应市场需求,迅速拓展行业应用,确立了公司在科技研发方面的竞争优势。
未来,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产品特点、运作模式和进展情况,制定详细的人员培养及招聘计划,保证相关人员能够顺利上岗并胜任工作,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一直注重技术创新,并在相关领域形成了良好的技术积淀,拥有“惯性器件误差建模与补偿技术”、“高精度惯性基组合导航与姿态测量技术”、“虚拟传感器及立体测量技术”、“伺服系统高精度惯性稳控技术”等多项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基础技术,形成了包括“长航时固定翼无人机的姿态稳定算法”、“航迹飞行及能量管理技术”、“自主定位技术”、“信息感知技术”、“雷达光电多传感器组合测控技术”等多项关键技术。
公司自2017年以来搭建了高水平的技术团队,开展全地形无人车(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并在由陆军装备部主办的“跨越险阻2018”第三届陆上无人系统挑战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其中,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研发雏形产品的参赛无人车--星网2队班组支援无人车荣获班组伴随保障(F2)组冠军。
3、市场储备
公司针对军用及专业用户的特殊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开发和专业化定制,与客户形成深度合作,客户粘性较强。公司开展的全地形无人车(智能机器人)研发及生产项目,在客户群体上,与此前公司的惯导、动中通、无人机等产品的客户群体存在一定的重合,且公司与相关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基础。公司在由陆军装备部主办的“跨越险阻2018”第三届陆上无人系统挑战赛中的优异表现也为公司在未来的军方采购中提供了较好的前期优势。公司现已被邀请参加陆军招投标。同时通过本次比赛,公司对军方需求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此外,公司以惯性技术为基础发展智能无人系统业务,相关核心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具有领先性;内部业务条线之间的良好协同使得产品设计更合理、生产效率更高,使得公司智能无人系统产品在市场上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在安防领域,公司成功研制小型号、低成本相控阵雷达技术,在新疆反恐和数字边防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获得较好的口碑,对公司未来将全地形无人车(智能机器人)产品应用于安防领域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在民用市场方面,公司具有丰富的产业化与市场推广经验,通过多年持续的技术研发,产品具备了行业技术先进性和较高的性价比,并通过持续的优质服务,积累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形成了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这为公司业务的不断成长提供了有力支撑。公司已成功入选百度Apollo计划,为其无人车提供自动驾驶核心部件——惯性/卫星(GNSS/INS)组合导航系统,同时公司又与百度自动驾驶事业部联手推出了无人配送车,该车由公司提供整车平台和运动控制系统,百度Apollo提供自动驾驶软硬件套件,双方密切合作,优势互补,打造了一款可满足城市和乡村等非结构化道路的无人配送车。除百度外,公司同时也为国内外多个其他型号的商业无人车提供组合导航系统,成为国内自动驾驶领域组合导航系统的优选供应商。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公司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实力和盈利能力,尽量避免发行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下降或因本次发行而被摊薄的情况。公司制定具体的填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升募集资金投资效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置专户存放,并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及资金托管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限制和监督,确保不出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争取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提升募集资金的投资效益,尽可能减轻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程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尽快实现预期效益。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通过持续开展精细化管理,不断优化和改进业务流程,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通过不断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降低采购成本;通过不断提升制造技术,优化流程,缩短交货期,降低制造成本;通过不断完善和改进生产流程,使信息反馈速度更快、人员执行力更强,提高生产人员的工作效率。此外,公司将通过精简管理层级,优化管理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三)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不断完善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分红回报机制,并在《公司章程》中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利润分配原则、形式、条件、决策机制及程序、变更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计划,继续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制定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该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决策机制以及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该回报规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19年7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五、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迟家升、李国盛承诺:“不越权干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六、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落地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全部建成后才能逐步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立即实现相应大幅增长的可能性较小,故公司短期内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努力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未来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9-095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迟家升、李国盛承诺:“不越权干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日2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9-096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军工事项审查获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由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办”)出具的《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批复》(京军工字【2018】138号)和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出具的《国防科工局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18]1655号,以下简称“意见”),经对相关军工事项进行审查,原则同意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意见仅限于国防科工局对本次资本运作的军工事项审查;军工事项外的其他事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具体意见如下:
一、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本运作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计【2016】209号)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设立军工事项特别条款,履行法定程序后报国防科工办备案。
二、 有关涉密信息披露,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 资本运作完成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书面报告有关变化情况;按规定开展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和处置,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安全保密管理资质等相关事项的变更手续。后续重大军工事项,应按有关规定报审。
四、 本意见有效期24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9-098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以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网宇达”)于2019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以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完成增持计划的议案》,同意实际控制人迟家升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李国盛先生以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完成增持计划,关联董事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就本议案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原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网宇达”)于2018年2月6日接到实际控制人迟家升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李国盛先生的通知,基于对星网宇达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目前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计划自2018年2月6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额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1)。
受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窗口期和非公开发行预案的内幕信息敏感期的影响,增持人员未能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增持,因此决定对增持计划未完成部分延期实施,延长期限至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后3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因定期报告窗口期、重大事项信息敏感期或其他重大事项影响,增持期限予以相应顺延),除上述调整外,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已完成增持情况如下:
■
二、 本次拟以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完成增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迟家升先生,基于对公司战略规划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并持续看好,拟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并以此次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完成增持计划。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公司的股份,可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对增持计划未完成部分延期至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后3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因定期报告窗口期、重大事项信息敏感期或其他重大事项影响,增持期限予以相应顺延)。
迟家升拟以现金方式认购金额为5,000万元,认购数量为5,000万元除以实际认购价格(计算至个位数,结果向下取整)。本次发行完成后,按照发行数量上限计算,迟家升先生将增持公司股份3,333,333股。
预计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增持的情况如下:
■
如未能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认购后仍未完成增持计划,实际控制人迟家升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李国盛先生将以自有资金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因定期报告窗口期、重大事项信息敏感期或其他重大事项影响,增持期限予以相应顺延)完成增持计划。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后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9-100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网测通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概述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网宇达”)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星网测通60%股权的议案》,并与杜鹏和北京华鸿晨光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鸿晨光”)签署了《关于星网测通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300万元将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网测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测通”)60%的股权转让给杜鹏和华鸿晨光。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仍持有星网测通40%的股权,星网测通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星网测通60%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5)。
二、本次股权转让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星网测通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星网测通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