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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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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暨持股5%以上股东和
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
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9-06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暨持股5%以上股东和

  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

  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基本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已就与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等五家业绩补偿义务人之间的利润补偿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仲上海分会”)提起仲裁申请,并已获得中国贸仲上海分会受理立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保证将来仲裁裁决和业绩补偿的有效执行,公司已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对上述五家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已收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财产保全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粤0605财保167号〕。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E通道”系统查询,上述五家业绩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东方精工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基本情况如下:

  1.申请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一: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三: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四: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五: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

  3.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价值相当于公司向中国贸仲上海分会提起的仲裁之涉案金额的财产(涉案金额为:利润补偿金额共计人民币2,644,594,600.23元,以及各被申请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申请人为本案所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等一切费用〈具体金额以最终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4.事实与理由

  就公司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利润补偿争议,公司已向中国贸仲上海分会提起仲裁,并已获得中国贸仲上海分会受理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9-065《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等关于财产保全的有关法律规定,为保证将来仲裁裁决和业绩补偿的有效执行,申请人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对上述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并申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优先保全被申请人所持有的东方精工股票。

  5.财产保全情况

  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E通道”系统查询发现,上述五家业绩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东方精工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冻结详情见下文。

  二、持股5%以上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E通道”系统查询,2019年7月1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公司股份,已经全部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表:

  ■

  三、财产保全事项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财产保全相关的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难以判断。公司将就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仲裁案件的进展,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财产保全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粤0605财保167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9-06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账户。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并于2018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等合法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不低于人民币3元/股,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回购股份方案详见公司2019年4月10日对外披露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28)。

  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否决了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关于终止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回购股份相关决议仍然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2019年6月28日收盘,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0,000,0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最高成交价为5.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4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13,693.1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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