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7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1                  证券简称:五矿稀土      公告编号:2019-024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6月27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7月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国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企业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公司所属分离企业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赣州昭日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5%股权,上述股权评估值即挂牌价为391.74万元。董事会授权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管理层履行挂牌所需相关程序,签署挂牌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所属分离企业签订征收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放弃参股企业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北京华泰鑫拓地质勘查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鑫磊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新元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持有北京华夏纪元财务咨询有限公司42%、40%、18%股权。目前,中国新元资产管理公司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北京华夏纪元财务咨询有限公司18%股权。北京华泰鑫拓地质勘查技术有限公司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31                  证券简称:五矿稀土      公告编号:2019-026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6月27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7月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牛井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所属分离企业签订征收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31                  证券简称:五矿稀土      公告编号:2019-025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分离企业签订征收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所属分离企业搬迁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9),公司所属分离企业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县红金”)收到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联合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下达的《赣州高新区红金工业园一期企业搬迁整治实施方案》(赣县发电[2018]4号),该方案提出:赣县区委与赣县区政府计划用两年时间(2018年6月21日—2020年6月30日),全面完成红金工业园一期范围内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搬迁整治工作。赣县红金亦包含在本次搬迁企业范围内,公司及赣县红金将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要求统筹安排此次搬迁事项。

  根据赣州高新区红金工业园一期企业搬迁整治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赣县红金与赣州高新区红金工业园一期企业搬迁整治工作指挥部签订了《征收搬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次搬迁补偿事项预计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最终影响目前尚无法最终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签订征收搬迁补偿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甲方为赣州高新区红金工业园一期企业搬迁整治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为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征收搬迁补偿方式及金额

  甲、乙双方协商就征收搬迁补偿费用等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根据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对乙方被征收搬迁资产的评估报告书,甲方需补偿乙方的征收补偿费、机器设备物资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被征收搬迁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及其他补偿费用共计人民币171,816,169元。

  (二)搬迁奖励

  甲方同意按照协议确定的征收搬迁补偿费用总额的2%给予乙方按时签约奖计人民币3,436,323.38元;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2020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企业搬迁,甲方同意按照协议确定的征收搬迁补偿费用总额的3%给予乙方按时搬迁奖计人民币5,154,485.07元。

  (三)支付时间

  1、甲方应于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支付协议确定的补偿金额的40%,计人民币68,726,467.60元及签约奖励人民币3,436,323.38元;

  2、在乙方全面完成征收搬迁之日起15日内,甲方支付协议确定的补偿金额的45%,计人民币77,317,276.05元及按时搬迁奖人民币5,154,485.07元;

  3、在乙方完成污染场地修复治理、有关争议及纠纷处理并向甲方办理完毕权属移交手续之日起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确定的补偿金额的15%,计人民币25,772,425.35元。

  (四)资产搬迁

  乙方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房屋内设备、物品等腾空,逾期未搬迁拆除的设备、物品等视为乙方放弃物,乙方同意甲方可单方组织人员进行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已列入征收的资产,不得故意损坏或处置,否则由此造成征收资产损失,甲方可以在尚未支付的补偿款中予以扣除。

  (五)生效条件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搬迁补偿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最终影响目前尚无法最终确定,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赣县红金搬迁事项的进展情况,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关于签订征收搬迁补偿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审议前述协议签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协议签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协议签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所属分离企业签订征收搬迁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一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