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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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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烟台市供销合作社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润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烟台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烟台供销社”)于2019年3月12日向公司提交了《烟台市供销社关于减持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计划》(以下简称“减持计划”),拟在其减持计划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5%)。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万润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截至本公告日,烟台供销社减持计划的时间过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烟台供销社出具的《烟台供销社减持情况告知函》,现将烟台供销社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自本次减持计划2019年3月13日披露起至2019年7月1日,烟台供销社未以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烟台供销社本次减持情况与2019年3月13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

  2、烟台供销社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3、烟台供销社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2019年7月1日,烟台供销社持有公司股份45,754,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5、公司将持续关注烟台供销社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烟台供销社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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