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情况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2019年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百企争先”奖励的通知》文件,经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国星电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电子”)积极申报后,获批纳入奖励企业范围。
2019年6月27日,公司及国星电子收到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拨付的奖励资金分别为824.48万元、108.45万元。该笔补助与公司及国星电子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以后年度是否持续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最终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资金的获得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款项进账凭证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