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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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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2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非公开
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9,35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大),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7月3日。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等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01号”《关于核准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向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等25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67,141,569 股购买相关资产,向中国远大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9,675,700股用于募集配套资金,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16)00105号”《验资报告》。中国远大认购的29,675,700股的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2016年6月28日)起36个月。

  2016年6月28日,上述新增股份96,817,269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由202,500,000股变更为299,317,269股。

  2016年10月21日,公司实施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6年6月30日总股本299,317,2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99,672,650.58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股本299,317,269股。上述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99,317,269股变更为598,634,538股,中国远大所持公司的限售股份数量由29,675,700股变更为59,351,400股。

  2017年10月18日,公司实施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7年6月30日总股本598,634,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95,781,526.08元。上述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数598,634,538股未发生变化,中国远大所持公司的限售股份数量59,351,400股未发生变化。

  2018年12月20日,公司实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以人民币0.87元的总价对金波等25名自然人所持公司的限售股份48,569,043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98,634,538股变更为550,065,495股,中国远大所持公司的限售股份数量59,351,400股未发生变化。

  2019年4月8日,公司继续实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以人民币0.13元的总价对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的限售股份7,190,593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50,065,495股变更为542,874,902股,中国远大所持公司的限售股份数量59,351,400股未发生变化。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为542,874,902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9,351,4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93%。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7月3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9,351,4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542,874,902股的10.93%。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详见下表:

  ■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

  五、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国远大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对中国远大的违规担保等情况。

  六、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中国远大持有公司股份209,52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42,874,902股的38.59%,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中国远大在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的12个月内无出售远大控股股份的计划。

  中国远大承诺:如果计划未来出售所持有的远大控股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对远大控股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

  3、限售股份明细表;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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