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提高估值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的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别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提高上述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精度并将基金份额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同时相应修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一、将上述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由小数点后3位变更为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二、根据上述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调整事项,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表。
上述修改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不需要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事项自2019年7月3日起生效,自该日起将按新的净值计算方法处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申请。
三、本公司将在更新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招募说明书摘要时,对涉及上述调整而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
1、《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2、《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3、《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4、《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日
附件1:《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
■
附件2:《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
■
附件3:《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
■
附件4:《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
■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渠道为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代销机构且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基金”)分别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针对本公司旗下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类006748、C类007191,以下简称“本基金”)开通如下业务:
一、开户业务和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自2019年7月1日起,本基金A类份额、C类份额新增陆金所为代销机构,本基金C类份额新增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好买基金为代销机构,投资者可在上述机构办理开户业务及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上述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开通定投业务
自2019年7月1日起(具体截止日期以上述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投起点金额以上述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三、申购费率优惠业务
自2019年7月1日起(具体截止日期以陆金所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陆金所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如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照原有固定费用执行。本基金原申购费率以其《招募说明书》或相关最新公告公布的费率为准。
四、定投费率优惠
自2019年7月1日起(具体截止日期以陆金所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陆金所定投申购本基金,定投费率(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实行最低为1折的优惠,如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照原有固定费用执行。本基金原申购费率以其《招募说明书》或相关最新公告公布的费率为准。
五、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自2019年7月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好买基金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请参见对应基金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iticssd.com
(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咨询:
客服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9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发布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158号文核准募集的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8月10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7月27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修改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6月27日,即在2019年6月27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ullgoal.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7月27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又称“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表决效力,且基金管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50%);
2、《关于修改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会务常设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楼
网址:http://www.fullgoal.com.cn
2、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傅匀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夏火仙
联系电话:021-38722451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15/16层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均免长途话费)咨询。
3、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的转型事宜,则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不少于二十个开放日供持有人选择。特别提请投资人关注本基金转型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运作方式的转变等。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修改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修改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富国聚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主要内容包括:变更基金名称、运作方式及其他内容,同时基金管理人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及拟变更后的富国聚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对基金合同的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修改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说明》。
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修改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说明》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进行修订等。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修订后的《富国聚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预留不少于二十个开放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选择期间,本基金开放申购(个人投资者除外)、赎回等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二: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号: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下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表决截止日为2019年7月27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本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代理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关于修改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8月10日成立。考虑到本基金的长期发展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修改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转型后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主要修改内容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富国聚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基金的运作方式由“每6个月开放一次”改为“每3个月开放一次”。
变更后的“富国聚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三)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除上述主要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外,基金管理人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及拟变更后的富国聚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对基金合同的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拟变更后的富国聚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性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的内容。
三、富国聚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1、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修订后的《富国聚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将有至少二十个开放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选择期间,本基金开放申购(个人投资者除外)、赎回等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选择期期间,由于本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2、自选择期届满的次一工作日起,变更后的《富国聚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终止。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结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的规定拟定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本基金转型方案议案,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附件:《〈富国聚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对照表》
■
■
■
■
■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