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04,51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0%。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献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983,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6%;实际控制人高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20,4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实际控制人高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583,9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实际控制人高远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325,3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实际控制人郑国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006,7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股公司股份 174,640,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9%。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总经理周三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845,7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高献国先生、高峰先生、高强先生、高远夏先生、郑国富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9年12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19年12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合计不超过 13,8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周三昌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9年12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19年12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合计不超过 2,7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高献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总经理周三昌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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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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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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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减持比例按减持时总股本254,391,982股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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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实际控制人高献国、高远夏、高峰、高强、郑国富承诺:
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0%。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监高承诺(高献国、高峰、高强、周三昌):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高献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三昌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高献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三昌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