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1日、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6元/股。详情参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2日、2019年3月28日、2019年4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止2019年6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本次回购股份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6月26日。截止2019年6月26日下午收盘时,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81,486,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09%;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3.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41,813,527.83元(含交易费用)。
2、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等,符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于2019年3月27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实施期限未超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
4、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债权人的利益也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二、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281,486,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09%。因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全部转让,所以公司的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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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交易时间及价格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全部转让。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