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锅炉”)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分红派息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2018年度末的总股本1,864,766,899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息0.57元(含税)向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总计分配现金红利106,291,713.24元。
二、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东方锅炉确定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日。即2019年7月1日在东方锅炉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可享受本次分红派息权利。
三、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现金红利由东方锅炉直接派发。
2.东方锅炉余股股东现金红利的派发办法:
东方锅炉余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账户卡到东方锅炉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确认股东身份后,到东方锅炉财务部领取现金红利。
余股股东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前往公司办理,委托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余股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余股股东身份证、上海证券账户卡(均需原件)。
四、联系办法
地 点:四川省自贡市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813-4732262
传 真:0813-2203200
联系人:卜庆娜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