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银谷”)与股东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联合出具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年12月12日,南方银谷与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7,418,438股、6,594,167股和6,594,167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南方银谷行使(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事项”)。表决权委托事项于2019年3月5日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批准后,南方银谷与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南方银谷和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因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自2019年3月5日至今,南方银谷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以下简称“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以下简称“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与其一致行动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累计增加8,061,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南方银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数量和比例
1、2019年4月,南方银谷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1,27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2、2019年5月,南方银谷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4,560,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
3、2019年5月6日,南方银谷通过大宗交易受让一致行动人杨新子持有的2,37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2019年5月7日,南方银谷通过大宗交易受让一致行动人王中胜持有的4,67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
4、2019年6月4日,南方银谷分别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1,990,000股、24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0.0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2019年3月5日,表决权委托事项获得国防科工局批准,南方银谷与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南方银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518,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王中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606,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杨世宁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982,9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杨新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516,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南方银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624,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2%。
本次权益变动后,南方银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619,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3%;王中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936,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杨世宁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982,9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杨新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146,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南方银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685,8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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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南方银谷、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截至本公告日,南方银谷为公司控股股东,周发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5、公司将持续关注南方银谷及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南方银谷、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联合出具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