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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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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9-053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9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有关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19 年6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 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决定对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491,847股调整为39,737,771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75,300股调整为2,212,95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108元/股调整为8.06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800元/股调整为8.524元/股。

  董事程鹏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详见2019年6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回购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35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821,488股。

  董事程鹏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详见 2019年6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回购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回购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9-054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9年6月26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位,实到监事 3 位。董事会秘书孟庆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 2019年6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353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35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15,821,488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 2019年6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9-055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53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821,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6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8年3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三)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6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将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2018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18年5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8年6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价格12.15元/股,向385名激励对象授予29,45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2018年6月11日为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18 年7月11日,公司实际完成360名激励对象共计27,046,469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18年7月12日。

  (七)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唐伟、李红颖、赵明姝和李应共计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4,622股进行回购注销。

  (八)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授予价格12.80元/股,向61名激励对象授予1,55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2019年4月 24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九)2019年6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18年7月,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42 元(含税)。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调整后为12.108元/股。

  2、鉴于公司2018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唐伟、李红颖、赵明姝和李应共计4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以及“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554,622股。

  3、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308,310,4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26,491,847股调整为39,737,771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解锁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之日(2018年7月12)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19年7月11日届满。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申请办理解锁事宜,预计在2019年7月12日方能办理完毕。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353名激励对象的相关解锁事宜。

  四、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符合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53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821,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62%。

  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

  ① 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360人,其中353人本次可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7人在本次解锁前离职,其中4人已于2019年6月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另外3人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4050万股将由公司择期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限售。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其他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期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上年末所持有的本期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股票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限售。本期股权激励计划项下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已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53名激励对象2018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业绩指标达到解锁条件。同意35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5,821,488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5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5,821,488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

  七、监事会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353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35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15,821,488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八、律师事务所意见

  律师认为:四维图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宜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四维图新《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四维图新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四维图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对象及解锁数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维图新《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回购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9-056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3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三)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6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将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2018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18年5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8年6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价格12.15元/股,向385名激励对象授予29,45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2018年6月11日为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18 年7月11日,公司实际完成360名激励对象共计27,046,469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18年7月12日。

  (七)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唐伟、李红颖、赵明姝和李应共计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4,622股进行回购注销。

  (八)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授予价格12.80元/股,向61名激励对象授予1,55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2019年4月 24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九)2019年6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1、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308,310,4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6月17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调整后=26,491,847*(1+0.5)=39,737,771股

  预留授予权益数量调整后=1,475,300*(1+0.5)=2,212,950股

  2、回购价格的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2.108-0.014)/(1+0.5) =8.063元/股(保留三位小数)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2.800-0.014)/(1+0.5) =8.524元/股(保留三位小数)

  综上所述,公司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由26,491,847股调整为39,737,771股;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由1,475,300股调整为2,212,95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108元/股调整为8.06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800元/股调整为8.524元/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6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需对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等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四维图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四维图新《公司章程》、《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回购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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