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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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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经理身份引关注

  王玫提供的资料显示,2015年3月,渤海信托召开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大会决定,先期兑付原优先受益人的信托资金,信托计划规模缩减为7100万元,而大会同时决定,以宁波贝鑫持有的*ST斯太股票中的4363.62万股股票为限进行质押式回购融资,夹层信托单位所对应的另外1506.4万股股票不予质押。

  渤海信托于2015年10月向投资人发来《第二次受益人大会通知》,通知信托计划受益人审议对未质押部分股票(即夹层信托单位所对应的股票)进行临时质押的事项,但并未明确“临时质押”的期限以及质押股票的数量。索思邦同时出具一份《承诺函》,承诺若因上述“临时质押”事项致使受益人经济损失的,由索思邦及其法定代表人朱晓红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王玫表示,此后不久,夹层投资人通过*ST斯太公司公告了解到,截至2015年7月15日,宁波贝鑫持有的*ST斯太股票中至少已有5045.24万股被质押,2015年10月的第二次受益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实为追认已发生的事实。“我们夹层投资人所对应的股票其实在第二次受益人大会之前就被部分质押了,这还是我们从上市公司发布的股东股权质押公告中获悉的。”

  同时,截至2017年7月14日,宁波贝鑫尚持有*ST斯太股票5870.02万股,但到了2018年3月28日,宁波贝鑫持有股票数下降到约5083.17万股。其中,减持约787万股,渤海信托未告知减持的具体情况。

  另外,*ST斯太2018年3月28日公告称,因宁波贝鑫和德清有限合伙之间的诉讼纠纷,宁波贝鑫持有的*ST斯太4370万股股票被司法冻结。王玫称,渤海信托2018年4月9日得知这一情况,直到4月26日才发函告知投资人此次冻结可能会导致受益人的利益受到损失。

  信托计划本应于2017年5月20日到期,但渤海信托却在到期前夕发函告知投资人,“因宁波贝鑫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告知函》及标的股票无法处置的事实,信托计划无法按期分配将延期”,并将信托计划期限“延长至标的股票处置变现之日”。

  王玫质疑,对于*ST斯太股票为何会“无法处置”,该项目出现了何种困境,在何种情况下才会对股票进行处置变现并返还受益人,渤海信托未进行相应解释和说明。

  “我收到该函件后当即向渤海信托杭州办事处负责人、信托计划信托经理傅斌表示异议,之后又多次前往办事处要求立即终止信托计划、兑付投资本金和收益,傅斌一直以各种原因表示拒绝。而实际情况是,*ST斯太并没有实质推进重组、收购,而且自信托到期之后*ST斯太股票价格一路下滑,信托财产大幅缩水。”

  王玫认为,渤海信托是重要相关方,未能在索思邦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业务经营过程中严格履行信披义务,并对渤海信托的独立性提出质疑。

  值得注意的是,索思邦一位股东的身份引起投资者质疑。天眼查显示,傅有兴持有索思邦20%股权。经多位投资人查证,傅有兴实为傅斌之父。王玫称,渤海信托及傅斌并未将该情况主动告知信托计划受益人,“傅有兴已经是70岁的老人,根本不参与索思邦实际经营,只是为傅斌代持股份而已。”

  傅斌称其父在索思邦为代持关系。根据河北银保监局给投资者的回函显示,经现场问询,傅斌提供了傅有兴与陈启航于2013年5月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傅有兴为索思邦的股权名义持有人。

  据杭州一位法律人士介绍,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托公司在处理信托事务时应当避免利益冲突,在无法避免时,应向委托人、受益人予以充分的信息披露,或拒绝从事该项业务”。

  接近傅斌与索思邦的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傅斌曾是“德隆系”成员之一,在此次定增计划开始前不久才进入渤海信托工作,其中是否有特殊利益安排仍有待观察。

  中国证券报记者进一步调查获悉,傅斌在渤海信托任职的同时,其还在上市公司新潮能源担任董事长特别助理,新潮能源曾与“德隆系”有过密切交集。根据信托计划出具的2018年第3季度管理报告,报告期内,傅斌仍担任信托执行经理。相关法律人士指出,傅斌并非上市公司高管,兼职行为并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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