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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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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9-051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44,710,575股,占总股本比例21.59%。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7月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023号),决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16年5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8号,核准公司向横店集团东磁有公司(以下简称“东磁有限”)发行49,038,919股股份、向东阳市恒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益投资”)发行6,050,900股股份、向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进出口”)发行6,087,82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1,177,642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分别用于标的资产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消防机器人及消防训练模拟产业化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机用高性能磁体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和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于2016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向东磁有限、恒益投资、横店进出口购买相关资产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洲资产”)、硅谷惠银(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硅谷惠银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硅谷惠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该等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7月1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44,710,575股,占总股本比例21.59%。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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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实施过程中,公司实施完毕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亦作相应调整,调整后,横店控股持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0,459,081股;东磁有限持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8,077,839股;钜洲资产持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9,940,119股;硅谷惠银持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956,087股;横店进出口持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175,648股;恒益投资持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101,801股。本表所涉及内容均按最新数据统计。

  注2:横店控股与东磁有限、恒益投资、横店进出口属于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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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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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召开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中文名称由“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自2016年3月7日起启用新的    证券简称“英洛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横店控股、钜洲资产、硅谷惠银、东磁有限、恒益投资、横店进出口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上述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公司对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后续相关事项之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其一致行动人东磁有限、横店进出口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次解除限售流通股。如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将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恒益投资持有公司股票12,101,801股,占公司总股本1.07%,本次全部解除限售。恒益投资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方式出售不超过本次已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恒益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将会持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是否严格遵守承诺,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西南证券对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进行核查。

  经核查,财务顾问就公司相关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西南证券对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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