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第二,审核中根据需要启动现场检查,审核机构按比例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现场检查,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文件存在重大疑问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对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从而核实和印证中介机构是否就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履职尽责。
第三,事后监管给予“冷淡对待”,对中介机构及相关签字人员推荐的项目给予消极反馈,以制约中介机构的不审慎执业行为。例如,保荐人报送的申请材料一年内累计两次不被受理的,三个月后方可报送所有科创板项目的申请材料。
除行政监管措施和引导发挥声誉机制以外,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中要求保荐机构必须在发行承销环节跟投,迫使中介机构提升资金实力、重视研究投入与风控合规重要性,约束中介机构承担更多“保”的责任,审慎保荐、合理定价。
奖惩分明及时“亮剑”
中国证券报:除了在制度设计上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监管层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过程中对违法违规中介机构采取了哪些监管举措?
张雷:监管层多次明确表态,要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强有力追责,实行依法治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信息披露造假、欺诈发行等行为要出重拳,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审核机构对审核过程针对发现的中介机构不审慎、不尽责的问题及时“亮剑”,第一时间通过当面约谈等方式,要求说明和纠正,严格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某公司两名保荐代表人修改信息披露内容而未按照规定及时向审核机构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快速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罚,显示了对违规行为的零容忍。
科创板首先进入上市委“考场”的并非市场关注度高的“明星公司”,而是问询回复合格、初审流程结束的公司,表明了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前提下市场化、法治化的审核理念。
注册制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能力、执业质量、定价承销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注册审核机构后续将通过开展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完善诚信公示制度,督促中介机构重视声誉和执业风险,提高执业质量,全方面、大力度推动中介机构归位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