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6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ST人乐 公告编号:2019-040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4日—2019年6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15:00至2019年6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北侧人人乐集团总部二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金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4,13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12%。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4,07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1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杨超律师、艾智凯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0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53,0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反对53,00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项目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0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53,0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反对53,00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杨超律师、艾智凯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