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并于2019年6月12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针对《问询函》的要求,本公司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与补充,修订与补充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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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和补充披露外,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草案正文中的少量数字或文字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了同行业公司的情况,对重组方案无影响。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