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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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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9-05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长兴合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股东长兴合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长兴合顺”)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7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25%)。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长兴合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鉴于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公司于2018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9年6月12日)以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10,000,000股。长兴合顺于2018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1日)持有公司股份4,728,100股,转增后持有公司股份7,092,15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期满后,长兴合顺持有公司股份3.38%,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长兴合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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