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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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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55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9年1月9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001),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10,000万元(含),以不高于4.99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2019年6月24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且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共15,674,7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最高成交价为3.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50,003,143.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份回购情况

  1、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首次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4月2日、2019年5月8日、2019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止2019年6月24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总数为15,674,7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4%,最高成交价为3.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03,143.10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实施完毕。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二、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0),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朱江、时任副总经理贺晓静、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宋华梅、时任副总经理兼风控总监朱光辉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拟自2018年7月5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其中朱江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70万股至100万股,贺晓静女士、宋华梅女士、朱光辉先生拟分别增持公司股份20万股至30万股。2018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49),本次增持计划所涉及的董监高人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1,314,250股,增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成。

  除上述情况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15,674,703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如前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影响如下:

  ■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四、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 其他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且符合既定方案。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12,174,103股,对应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1月31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成交量之和的25%,即12,654,587股。

  六、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此期间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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