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19-023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7月2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9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22),现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9年7月2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日(星期二)上午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19年7月1日15:00至2019年7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石油金融大厦 B 座 4 层 412 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25日
(八)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6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关联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海峡能源产业基金管理(厦门)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同时不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审议提案:
提案一、关于中油资本有限向中油财务增资的议案
提案二、关于专属保险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
上述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海峡能源产业基金管理(厦门)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2、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9年6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关于中油资本有限向中油财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0)和《关于专属保险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1)。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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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日:2019年6月28日(周五)
(二)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2019年6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到以下“现场登记地点”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法人股东代表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现场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1、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石油金融大厦 B 座 22 层证券事务部
2、邮编:100032
3、电话:010-89025597
4、联系人:王云岗
5、电子邮箱:zyzb@cnpc.com.cn
6、传真:010-89025555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影响本次会议进程,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7;投票简称:中油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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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7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7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账号:
代为行使表决权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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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注:1、每个项目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选一项,并打√。
2、以上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为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 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19-024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5月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030,056,485股为基数计算,拟每10股派息2.4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事项已于2019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30,056,4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16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8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4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2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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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21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石油金融大厦B座22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王云岗
咨询电话:010-89025597
传真电话:010-8902555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