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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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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52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19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喻会蛟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6月5日实施完毕,同时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6.89元/股调整为6.74元/股,激励对象由284人调整为23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431,106股调整为4,717,958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9年6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7名激励对象授予471.795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局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进行的必要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53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6月2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并于2019年6月25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九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炎明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6月5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89元/股调整为6.74元/股。同时,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予以调整,其中,激励对象由284人调整为23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431,106股调整为4,717,958股。以上调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37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6月25日为授予日,授予237名激励对象471.795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54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6月25日,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圆通速递”)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15日就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5月1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告编号:临2019-030)。

  3、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38)。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临2019-036)。

  5、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6月5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即P=P0-V,其中,P0为6.89元/股,V为0.15元/股。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74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调整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确定的284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4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713,148股拟予取消授予。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84人调整为23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431,106股调整为4,717,958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上述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数据系以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股本数据计算所得,具体以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时股本数据为准。

  四、本次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对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作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圆通速递实施本次授予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圆通速递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后续程序。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55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6月2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71.7958万股

  2019年6月25日,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圆通速递”)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6月25日,向237名激励对象授予471.795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15日就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5月1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告编号:临2019-030)。

  3、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38)。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临2019-036)。

  5、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局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可获授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局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况。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19年6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7名激励对象授予471.795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6月25日

  2、授予数量:471.7958万股

  3、授予人数:237人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7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年。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满后的12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锁期及各期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在解锁期内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解除限售后的股票可依法转让(激励对象解锁后转让股份还应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锁安排与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相同。

  对于公司业绩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锁条件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回购注销。

  (3)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

  A.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指标为:净利润

  上述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并已包含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B.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当前公司的考核管理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1、B2、C1、C2、D六档等级评定(由高到低)。在本次激励计划执行期间,激励对象前一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A、B1、B2、C1级别,当期解锁比例为100%;激励对象前一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2级别,当期解锁比例为50%,激励对象当期不可解锁的50%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前一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的,激励对象当期不得解锁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上述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数据系以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股本数据计算所得,具体以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时股本数据为准。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一)授予价格调整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6月5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局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89元/股调整为6.74元/股。

  (二)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调整

  鉴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股权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84人调整为237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431,106股调整为4,717,958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调整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37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237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6月25日为授予日,授予237名激励对象471.7958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未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形。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应科目。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局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6月25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为人民币5.63元。

  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2,656.21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较小。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6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9年6月25日为授予日,以6.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7名激励对象授予471.795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圆通速递实施本次授予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圆通速递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后续程序。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56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拟调整“智慧物流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将该项目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9月11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93号)核准,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大杨创世”)将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出售予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蛟龙集团”)、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锋新创”),蛟龙集团、云锋新创以现金方式作为支付对价。同时,原大杨创世通过向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购买圆通速递有限公司100%股权。

  原大杨创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4,390,243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0.25元(经除权除息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9,999,990.75元,扣除本次交易相关费用人民币2,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97,999,990.75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9月27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3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进展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决定调整“智慧物流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19年6月30日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近年来持续加大转运中心、运能体系建设力度,不断提升转运中心自动化水平,加大海外网络布局,促进产品结构升级及扩大服务范围,网络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而智慧物流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需综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开展情况实施建设,不断适应公司日益提升的信息化、数据化管理需要,建设周期较预期时间更长。同时,由于该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智慧快递平台升级建设、智能移动客户端建设、数据中心建设、智慧物流信息一体化平台整合,其中数据中心建设进展较原计划存在一定程度滞后,为了确保项目稳步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合理有效运用,同时提升数据中心的存储、处理能力与实用性,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拟将智慧物流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19年6月30日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局审议情况

  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局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进行的必要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2016年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之部分项目予以延期,系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性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局决策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智慧物流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局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延长该募投项目期限系基于当前项目实施进度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智慧物流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57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小娟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具体情况

  2019年6月24日,张小娟女士分两笔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8,120,000股(占公司截止2019年3月31日总股份2,828,454,385股的3.47%)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2019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21日。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股份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张小娟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895,910,5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03%,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20,645,000股,累计质押占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的22.1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87%。

  张小娟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其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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