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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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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19-115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191 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对函件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自查。

  关注函中问题一(一)、一(二)、一(三)、问题二、问题三(1)、问题三(2)中的部分问题涉及的事项比较复杂,涉及相关方较多,公司尚在核查中。公司将再核实完成后再行答复。

  除上述提及的未能完成核实的问题外,公司就其余事项回复如下:

  一、年报显示,你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短期贷款及预付账款合计计提17.16亿元坏账准备或减值准备。年审会计师无法确定相关往来款项的性质、余额的准确性及应计提的金额,并无法确认你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公允性。

  (一)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7.92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7.45亿元。其中,对佛山市顺德区四海友诚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友诚”)、佛山市顺德区钢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财物流”)、佛山市顺德区卓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欣机械”)三家公司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7.44亿元。相关工商信息显示,四海友诚、卓欣机械与你公司控股股东中基投资的注册地址均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河滨北路248号欧浦皇庭115号(商)铺二楼”,地址最后编号依次是L(自编L)、M(自编M)和E(自编E);钢财物流的注册地址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居委会细海工业区8号之一(办公楼)欧浦商务大厦大堂”。

  报告期内,你公司对预付账款计提4.49亿元坏账准备,具体包括对佛山市顺德区恒兴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达”)、佛山市顺德区华捷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捷达”)、上海凯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钢物流”)、上海巽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巽钢钢铁”)四家公司预付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相关工商信息显示,恒兴达、华捷达注册地址均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居委会细海工业区乐成路5号地欧浦钢铁交易市场D区15号”,地址最后编号依次是(104)和(109);华捷达间接持有凯钢物流60%股权,卓欣机械间接持有巽钢钢铁60%股权,同时,四海友诚、卓欣机械、恒兴达、华捷达之间存在交叉持股、循环持股的情形。

  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欠款方注册地址与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注册或经营地址相近、相互之间存在股权关系等事实,全面自查并明确说明四海友诚、钢财物流、卓欣机械、恒兴达、华捷达、凯钢物流、巽钢钢铁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与你公司存在特殊关系,或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你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如是,请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如否,请说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充分列示相反证据。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报告期末,你公司短期贷款账面余额4.83亿元,已计提4.03亿元贷款损失准备。请你公司列示按欠款方归集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金额前五名的欠款方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信息、注册资本、注册地、员工人数、成立时间、股权结构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请你公司补充披露2014-2018年度你公司与上述涉及的各欠款方的具体业务种类、年度交易金额、报告期内和期后的款项结算金额等内容,并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虚构交易事项、虚构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情形,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

  (四)请你公司说明对上述7家公司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原因,并具体说明你公司事前对上述交易对方的背景、财务、信用状况等进行调查的情况,在协议签订以及款项支付管理上相关内部控制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内控缺陷。

  (五)请年审会计师说明2014-2018年度针对上市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识别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说明针对上述事项在以前年度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2018年度无法获取的具体原因;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对公司坏账准备及减值准备计提、应收账款及收入真实性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应收、预付款项以及短期贷款金额以及可收回性的依据。

  回复:

  

  (一)欠款方工商信息

  ■

  公司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公司与上述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至第(四)款及10.1.5第(一)至第(四)款所列的关联关系;是否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与公司存在特殊关系,或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公司仍在核实当中,将在核实完成后再行答复。

  (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金额前五名(因前40名贷款损失准备计提金额都为500万元)的欠款方基本信息:

  ■

  公司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公司与上述欠款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至第(四)款及10.1.5第(一)至第(四)款所列的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关系,公司仍在核实当中,将在核实完成后再行答复。

  

  (三)2014-2018年与上述各欠款方的具体业务种类、年度交易金额、报告期内和期后的款项结算金额以及上述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虚构交易事项、虚构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情形,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公司正在核查当中,将在核实完成后再行答复。

  (四)1、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原因

  (1)应收账款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佛山市顺德区四海友诚商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钢财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卓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述客户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恶化、偿债能力降低,对公司回款已严重逾期,目前其与公司的业务合作处于停滞状态。通过律师发函亦无法确认收回的可能性,公司预计对上述三家客户及其相关方的应收款回收具有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上述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预付账款

  公司通过律师向供应商佛山市顺德区恒兴达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捷达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凯钢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巽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发送的律师函均无法得到回复,未收到回函;通过供应商信息调查,部分已出现经营异常;由于无法与上述四家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也不能正常提供货物,对方是否返还货款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上述预付账款全额计提提坏账损失。

  2、合同主体审查、签订及款项支付

  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订立合同前,承办部门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对方盖章是否真实效力;禁止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自然人签订合同;禁止与法人单位、自然人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合同。须做到既要考虑本公司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合同欺诈,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根据公司《付款审批制度》:付款申请审批分为业务经办、业务审核、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核。凡事先无审批手续、越级越权审批或不按流程办理的付款申请将不予受理。

  经梳理,公司存在以前年度重要业务制度还存在设计缺陷有待完善、内控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情形。

  3、存在的内控缺陷

  公司期末存在大额的应收款项未收回,大量的短期贷款客户出现本金及利息逾期未能正常收回,预付的供应商款项未收到货物或予以归还,客户信用审批及回款管理控制失效,导致公司控制环境恶化,生产经营停滞,持续经营困难,导致公司2018年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目前公司正在全面核查公司大额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短期贷款及预付款项,搜集相关证据。公司将在完善相关证据后,对涉及相关的责任主体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

  (五)年审会计师回复:

  1、2014-2018年度针对欧浦智网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识别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

  2018年度,欧浦智网因涉及多项未决诉讼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强制划扣,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重要经营性长期资产被司法查封,银行借款出现逾期、应收账款及对供应商预付账款逾期尚未收回;欧浦智网公司存在诉讼案件30宗,其中部分诉讼事项可能涉及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欧浦智网因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于2019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190046号),截至审计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

  由于我们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发出的询证函部分未收到回函且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涉及的诉讼案件尚在诉讼过程中,尚未判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导致我们无法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欧浦智网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数据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欧浦智网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2、年审会计师对欧浦智网坏账准备及减值准备计提、应收账款及收入真实性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应收、预付款项以及短期贷款金额以及可收回性的依据。

  欧浦智网2018年计提各项坏账准备及减值准备如下:

  ■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欧浦智网应收账款共计提坏账准备736,809,916.82元,主要集中在前三大客户,详见下表:

  ■

  对欧浦智网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应收账款及收入真实性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①检查了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前后期是否一致;

  ②对销售和收款流程进行内部控制测试,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回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③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程序,包括:本期各月度收入、成本、毛利波动分析,主要产品本期收入、成本、毛利率与上期比较分析等;

  ④对上述重要客户采取抽样检查,对其销售合同或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货运单、客户对账单、银行回单等进行了检查,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收入交易进行了截止测试,并检查了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及期后销售退回情况;

  ⑤对主要客户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本期销售金额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真实性;

  ⑥对主要客户执行现场访谈程序以及关联关系核查程序,以分析判断交易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款项的可收回性。

  由于上述三家客户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恶化、偿债能力降低,对欧浦智网回款已出现逾期,目前欧浦智网与其业务合作已停止。年审会计师查看了这三家客户的经营场所,了解到对方于2018年末已关门停业,人员去向不明。欧浦智网通过律师向其发送了律师函,但未收到对方回复,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欧浦智网预计对上述三家客户应收款回收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三家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计提坏账准备合计744,010,116.74元。我们对上述三家异常客户执行了现场查看及走访程序,但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我们无法确认上述未收回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也无法对上述未收回应收账款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欧浦智网本期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34,634,946.20元,主要原因系2018年1月处置子公司广东欧浦九江钢铁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尚有134,550,000元股权转让价款尚未收回。

  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由于受让方佛山市顺德区欧陆投资有限公司出现经营异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股权转让价款出现多次逾期尚未收回,同时其涉及多项诉讼事项,欧浦智网预计应收其股权转让价款回款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欧浦智网对应收未收的股权转让价款134,550,000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我们向佛山市顺德区欧陆投资有限公司发出的询证函虽然收到了回函,但由于欧浦智网未收到的股权转让价款出现多次逾期尚未收回,且该公司自股权转让完成后财务状况持续出现恶化的迹象,我们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恰当的未收回股权转让价款的可收回性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3)短期贷款减值准备

  欧浦智网本期计提短期贷款损失准备395,861,666.44元,系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欧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小贷”)对外短期贷款计提减值形成。2018年10月,欧浦智网土地房产被法院司法查封后,仓储处于空置状态。经我们现场查看,未发现欧浦智网仓库内存放有欧浦小贷质押贷款客户相应价值的货物,欧浦小贷期末大量质押贷款客户短期贷款本金及利息逾期未正常收回。

  欧浦小贷通过律师向其发送律师函未收到回函,欧浦小贷业务部门反馈无法与客户取得联系。基于谨慎性原则,欧浦智网按照欧浦小贷的贷后检查报告及风险管理制度,对短期贷款客户做了重新分类,对预计难以收回的质押贷款客户短期贷款补提了减值准备395,861,666.44元。

  我们向欧浦小贷质押贷款客户执行了函证程序,但未收到部分质押贷款客户的回函,同时,我们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如对质押客户所质押物品执行抽盘程序),以获取质押贷款客户短期贷款本金及利息可收回的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上述计提的395,861,666.44元短期贷款损失准备金额的准确性。

  (4)预付账款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本期计提坏账损失共计448,645,871.16元,系欧浦智网全资子公司广东欧浦乐从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预付的四家供应商形成,详见下表:

  ■

  欧浦智网通过律师向上述供应商发送的律师函均无法得到回复。由于欧浦智网无法与上述四家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未能正常提供货物,是否返还货款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欧浦智网对预付账款计提坏账损失 448,645,871.16元。

  我们通过查询供应商信息,部分已出现经营异常;我们抽取了其中两家进行了现场走访,对方于2018年末已关门停业,人员去向不明,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我们对上述四家异常供应商执行了现场查看及走访程序,但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我们无法对上述未收回的预付账款可收回性及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商誉减值准备

  欧浦智网于2015年收购广东烨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烨辉钢铁”)60%的股权,于2015年10月开始纳入到合并范围内,形成合并报表层面商誉金额398,038,348.55元。根据欧浦智网与烨辉钢铁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欧浦智网在以4.8亿元的价格收购该公司60%的股权下,烨辉钢铁原控股股东同时承诺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扣非后的净利润需达到3,500万、8,000万及9,000万元,或累计达到各年承诺的扣非后的净利润之和。2015年度至2017年度,烨辉钢铁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合计为21,352万元,累计已经超过《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承诺的累计应完成的扣非后净利润合计20,500万元。

  2018年,主要受欧浦智网债务问题影响,烨辉钢铁受银行融资渠道及融资额度持续压缩,加之2018年整体经济环境下行愈加困难。烨辉钢铁2018年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了大幅下滑,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已出现了明显的减值迹象。

  欧浦智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对相关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欧浦智网在对合并烨辉钢铁形成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同时,聘请的外部评估专家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组的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加上商誉的账面价值,减去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确定为商誉减值金额。欧浦智网本次对合并烨辉钢铁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公司应当至少在每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规定。具体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如下:

  单位:元

  ■

  欧浦智网在收购烨辉钢铁时,其主营业务明确,是基于其自身的技术实力和运营能力,具备独立性并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同时其主营业务的产品直接与市场衔接,由市场定价,符合资产组的定义条件。因此,欧浦智网将收购烨辉钢铁时形成商誉的资产组作为减值测试的资产组。

  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所做的估计和采用的假设。该等估计和假设受到管理层对未来市场以及对经济环境判断的影响,采用不同的估计和假设会对评估的商誉之可收回价值有很大的影响。由于相关减值评估与测试需要欧浦智网管理层作出重大判断,且商誉作为欧浦智网资产重要组成部分,是否存在减值情形将对欧浦智网财务报表构成较大影响。因此,我们通过执行以下程序,以评价及判断商誉减值结果的合理性:

  ①与管理层讨论,分析管理层对商誉所属资产组的划分和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所采用的方法、假设及参数的合理性;

  ②了解及评价管理层所聘请的外部评估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③与管理层和外部评估专家讨论,了解及评估商誉减值测试所使用的方法、假设及参数等内容的合理性;

  ④获取管理层聘请的外部评估专家出具的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及相关资料,复核商誉减值测试报告中重要的信息:减值测试报告的目的;减值测试的具体对象及范围;减值测试报告运用的评估方法及相关假设;减值测试报告中所运用的参数,包括折现率、盈利预测、增长率等;商誉减值的计算及分析过程;

  ⑤比较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异,确认是否存在商誉减值的情况,复核商誉减值的结果;与管理层和外部评估专家讨论结果的合理性;

  ⑥检查与商誉及其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年审会计师获取到相应评估报告,就报告中使用的评估方法、关键假设、所运用的参数等内容的合理性、产生明显减值迹象的原因与评估师进行了讨论,并引入内部评估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取得了对方的复核意见,并与之沟通讨论了评估方法、关键假设、所运用的参数等内容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六)公司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公司与上述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至第(四)款及10.1.5第(一)至第(四)款所列的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关系及除关联关系外的其他关系,公司仍在核实当中,将在核实完成后再行答复。

  二、请你公司补充披露2014-2018年度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信息、注册资本、注册地、员工人数、成立时间、股权结构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列示2014-2018年度你公司与之发生的销售额/采购额、销售/采购款项结算情况及期末应收款项/预付款项余额,并说明与上述客户/供应商交易的真实性,是否具备商业实质。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销售/采购真实性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2014-2018年度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明细

  1、2014年前五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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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前五大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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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5年前五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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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前五大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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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6年前五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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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前五大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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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7年前五大客户

  ■

  2017年前五大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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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18年前五大客户

  ■

  2018年前五大供应商

  ■

  因上述交易发生年限较久远,相关经手人员已离职,资料亦不齐全,公司尚在核查与上述客户/供应商交易的真实性,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将在核实完成后再行答复。

  6、年审会计师回复:

  (1)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销售真实性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①检查了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前后期是否一致;

  ②对销售和收款流程进行内部控制测试,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回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③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程序,包括:本期各月度收入、成本、毛利波动分析,主要产品本期收入、成本、毛利率与上期比较分析等;

  ④对重要客户采取抽样检查,对其销售合同或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货运单、客户对账单、银行回单等进行了检查,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收入交易进行了截止测试,并检查了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及期后销售退回情况;

  ⑤对主要客户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本期销售金额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真实性;

  ⑥采用审计抽样的方法,选取部分客户执行现场访谈程序以及关联关系核查程序,以分析判断交易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期末未收回款项的可收回性;

  ⑦评价欧浦智网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收入确认事项是否进行了充分披露。

  核查意见:由于我们对主要客户发出的询证函部分未收到回函,且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恶化、偿债能力降低,对欧浦智网回款已出现逾期,由于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我们无法执行现场访谈程序,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程序。因此,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及短期贷款的可收回性,也无法对主要客户应收账款、短期贷款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由于上述原因,对主要客户2018年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其可收回性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关于“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的条件,因此对主要客户2018年应收账款未收回余额相应的收入及成本不予以确认。

  (2)对欧浦智网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采购真实性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①对采购和付款流程进行内部控制测试,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采购和付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②对重要供应商采取抽样检查,对其采购合同或订单、购货发票、入库单、供应商送货单、供应商对账单、银行付款凭证等进行了检查,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采购交易进行了截止测试,并检查了应付账款期后付款、期后到货及期后是否存在大额退货情况;

  ③采购的主要商品执行分析性程序,包括:本期各月度主要商品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进行比较,主要商品本期采购价格波动情况与上期比较分析等;

  ④对主要供应商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本期采购金额及期末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余额真实性;

  ⑤采用审计抽样的方法,选取部分供应商执行现场访谈程序以及关联关系核查程序,以分析判断采购交易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期末预付账款的可收回性。

  核查意见:由于欧浦智网于2019年通过律师向主要供应商发送的律师函均无法得到回复,我们抽取了部分主要供应商进行了现场访谈,获知对方于2018年末已关门停业,人员去向不明。由于无法与欧浦智网主要供应商取得联系,对方一直未能正常提供货物,是否返还货款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欧浦智网于2018年形成的对主要供应商预付货款余额的可收回性及可收回金额,以及确定主要供应商预付货款余额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三、年报显示,因你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出现异常,无法确认收回的可能性,经济利益很可能不能流入,因此你公司对相关营业收入进行调整。

  (1)请你公司逐笔列示涉及营业收入调整的具体交易事项,包括发生背景、时间、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包括工商登记信息、注册地、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数据等)、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交易合同的内容等,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对营业收入进行调整的具体金额以及对2018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追溯调整情况,是否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自查是否存在虚构交易事项、虚构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情形,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上述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1、收入调整的具体交易事项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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