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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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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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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专业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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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招股意向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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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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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移远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9月14日,移远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名称为: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原登记在册的10名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各自在公司注册资本所占的比例,对应折为各自所占股份公司股份比例;全体股东同意以公司截止2015年7月31日净资产总额人民币59,951,574.92元中的人民币1,000万元折合为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分为1,000万股,每股1元,净资产中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同日,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2015]京会兴验字第13010031号的《验资报告》,载明各发起人出资已全部到位。

  2015年11月2日,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5631196115的《营业执照》,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幢401A室,法定代表人为钱鹏鹤,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二)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及其在公司设立时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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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的主要发起人为钱鹏鹤、宁波移远、创高安防、上海汲渡、宁波鼎锋、宁波聚力及宁波中利。发行人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所拥有的主要资产及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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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由移远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移远有限的全部资产和业务,主要从事通信技术、电子科技、计算机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在发行人成立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改制前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之间的联系

  公司由移远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改制前后公司的业务流程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七)发行人成立以来,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独立运作,除股权关系以及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已经披露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以外,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

  (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系由移远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成,承继了移远有限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资产产权变更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688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2,2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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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的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致力于物联网蜂窝通信技术应用及其解决方案的推广,公司主营业务是从事物联网领域蜂窝通信模块及其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与销售服务。公司是专业的物联网(IoT)技术的研发者和蜂窝通信模块的供应商。公司在物联网行业中拥有领先的GSM/GPRS、WCDMA/HSPA、LTE、NB-IoT模块等产品解决方案以及丰富的行业经验,提供物联网蜂窝通信模块解决方案的一站式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行业基本情况及本公司行业地位

  物联网蜂窝通信模块行业是物联网中率先形成完整产业链和内在驱动力的应用市场。随着蜂窝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蜂窝通讯模块市场前景广阔。根据Techno Systems Research统计数据,2017年的全球物联网蜂窝通信模块出货量为161.8百万片,到2022年将增长到313.2百万片。

  移远通信凭借成熟的技术,已开发出GSM/GPRS、WCDMA/HSPA、LTE、NB-IoT和GNSS等模块产品系列,多样性的产品及功能充分满足了不同市场的需求。移远通信拥有一支卓越的技术型管理团队,深厚的技术背景使企业能够了解客户的需求,洞察技术发展的趋势,快速发展成为行业领先企业。在蜂窝通信模块市场中,主要的模块供应商包括移远通信、Telit、Sierra Wireless、Gemalto、U-Blox、芯讯通、广和通、有方科技。

  根据行业内可比公司披露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行业内主要公司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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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相关企业年报及招股意向书等公开披露数据,部分数据未公开,Telit和Gemalto的收入数据为公司总体业务收入,其中Telit的2018年度收入数据为2018年1-6月收入,芯讯通和有方科技2018年度收入数据暂未公开,芯讯通2017年数据系2017年1-6月数据。

  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本公司固定资产包括研发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办公家具,目前使用状况良好。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019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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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成新率”是固定资产净值与固定资产原值之比。

  1、主要研发、检测设备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主要研发、检测设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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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成新率”是固定资产净值与固定资产原值之比。

  (二)无形资产

  1、专利技术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拥有的中国境内的专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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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注册商标

  (1)境内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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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境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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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商标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发行人在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欧盟、印度、新西兰、英国、白俄罗斯、挪威、塞尔维亚、以色列、日本等国家或地区取得了该商标专用权保护,国际注册号为1198418。

  3、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中国境内的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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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中国境内的其他著作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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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域名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的域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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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技术许可情况

  1、发行人主要技术许可的可持续性,支付的对价情况

  (1)经核查,发行人取得的主要技术许可协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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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技术许可的可持续性

  ①海思

  经核查,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于2015年和海思开始合作,海思为NB-IoT的技术标准研究的领导者,其布局NB-IoT的终端市场过程中,于2017年5月与发行人签订技术许可协议。

  ②英特尔

  经核查,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于2013年开始与英特尔进行合作,英特尔是无线通信芯片领域的领导品牌之一,因此,发行人的几款模块产品选择了Intel作为产品基带芯片,双方于2013年12月签订技术许可协议。

  ③联发科

  经核查,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于2010年开始与联发科合作,联发科是无线通信领域里非常著名的芯片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发行人与其合作的2G模块产品,成为市场的主流产品,双方于2015年7月签订技术许可协议。

  ④高通公司

  经核查,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于2011年开始和高通公司合作,高通公司是无线通信领域的芯片领导品牌,尤其拥有大量自有专利和专有技术,在无线通信领域市场占有优势地位,发行人从3G产品开始与高通公司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双方于2014年3月和4月签订技术许可协议。并于2018年12月重新签订了技术许可协议。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与上述授权方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上述技术许可协议除发行人与高通公司于2014年3月和4月签订技术许可协议被双方于2018年12月签订的许可协议取代外,其余均正在履行中,除双方约定无许可费用和版权费的技术许可协议外,上述其他技术许可协议均已按照约定支付许可费,发行人取得的技术许可具有可持续性。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钱鹏鹤,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控股本公司外,钱鹏鹤还持有宁波移远0.43%财产份额,同时是宁波移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移远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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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高安防为移远通信的下游客户,上述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创高安防向移远通信采购少量生产所需的通信模块。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行情为基础定价,定价公允、合理,且报告期内每年双方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均进行了审议,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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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任向东为公司持股3.99%的股东,故将其为公司的担保作为关联担保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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