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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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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临2019-02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当前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计划自2018年12月26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1-4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完成情况:截至2019年6月25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并已实施完毕。中船重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989,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68%,对应增持金额为213,940,210元。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接到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通知,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中船重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989,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68%,对应增持金额为213,940,210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并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内容

  (一)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系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船重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1,953,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2%,中船重工的一致行动人未在本公司持股。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三)增持数量及金额

  拟继续增持股份的总金额为1-4亿元人民币。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18年12月26日起6个月内。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七)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则要求于2018年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18-087),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本次增持计划前十二个月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8年10月17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1月1日期间,中船重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597,94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4311%,累计增持金额235,621,398元,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则要求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编号:临2018-076),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一)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19年6月2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通知,截至2019年6月25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中船重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989,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68%,对应增持金额为213,940,210元。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3日及2019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船重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1,953,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2%,中船重工的一致行动人未在本公司持股。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中船重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0,942,547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394,806,243股的66.09%,中船重工的一致行动人未在本公司持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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