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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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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1,13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信息

  1、咨询部门: 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张锡刚、张钰

  3、咨询电话: 0412-5213058

  4、传    真: 0412-5213058

  5、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 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鞍重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 年 3 月 19 日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不超过(含) 9000 万元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为 2019 年 3 月 19 日至 2020 年 4 月 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9-010)。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鞍山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鞍山分行共计认购理财产品 3000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1)、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

  1.1.1、产品名称: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90747

  1.1.2、理财币种:人民币

  1.1.3、认购金额:2000 万元

  1.1.4、约定年化收益率:3.9%

  1.1.5、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1.1.6、产品起息日:2019 年 6 月 21 日

  1.1.7、产品到期日:2019 年 9 月 20 日

  1.1.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民生银行鞍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1.2)、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

  1.2.1、产品名称: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3期

  1.2.2、理财币种:人民币

  1.2.3、产品代码:1101168903

  1.2.4、预期最高收益率: 年化收益率为3.85%

  1.2.5、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1.2.6、结构性存款启动日:2019 年 6 月 24 日

  1.2.7、结构性存款到期日:2019 年 12月 23 日

  1.2.8、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1000 万元

  1.2.9、甲方提前赎回权:本产品甲方无提前赎回权。

  1.2.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浦发银行鞍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揭示

  (2.1)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

  2.1.1、市场风险:如果在结构性存款运行期间,市场未按照结构性存款成立之初预期运行甚至反预期运行,客户可能无法获取预期收益,甚至可能出现零收益;

  2.1.2、流动性风险:产品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投资本结构性存款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

  2.1.3、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结构性存款认购总金额未达到结构性存款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未能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结构性存款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结构性存款难以成立的原因的,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结构性存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的风险;

  2.1.4、通货膨胀风险:有可能因物价指数的上升导致产品综合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即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2.1.5、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货政策的原因,对本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1.6、提前终止风险:当银行本着为客户锁定收益或减少损失的原则视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客户可能获取低于预期的收益,且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实现的产品收益并不必然高于产品正常到期实现的产品收益;

  2.1.7、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或本结构性存款项下对应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的情况下,银行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因此可能会导致产品收益延期支付;

  2.1.8、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结构性存款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录银行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2.1.9、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可能致使结构性存款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2.2)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

  2.2.1.期限风险:由于本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乙方有权单方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一旦乙方选择了行使本合同中所订明的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则甲方必须遵照履行。

  2.2.2.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本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2.2.3.延迟兑付风险:在发生申请赎回及/或本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甲方面临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2.2.4.流动性风险:甲方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甲方在本合同投资到期日(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投资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收益。

  2.2.5.再投资风险:乙方可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交易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产品实际期限短于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本产品提前终止,则甲方将无法实现期初约定的全部产品收益。

  2.1.6.信息传递风险: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甲方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甲方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的信息,并由此影响甲方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2.2.7.不可抗力风险: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的定义详见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

  三、风险应对措施

  1、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 披露。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六、备查文件

  1. 民生银行结构行存款合同

  2. 民生银行业务受理单

  3. 浦发银行结构行存款合同

  4. 浦发银行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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