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9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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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9年6月19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19年6月22日下午13:3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周晓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两规合一”规划调整后暂缓审批相关企业(公司)股权变更、新建(改扩建)项目工作的相关意见》(沪松府办(2010)44号)的通知及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建设的需要,公司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大江路89号的土地、房产及设施附属物等被列入政府动迁计划。公司拟与上海仓桥经济联合总公司和上海市松江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签署《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沪永丰(南部新城四网融合土地储备)拆协字第非001号)》,征收补偿费用合计人民币183,143,373.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31)。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0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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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建设的需要,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晶华”)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大江路89号的土地、房产及设施附属物等被列入政府动迁计划。公司拟签署《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沪永丰(南部新城四网融合土地储备)拆协字第非001号)》(以下简称“拆迁协议”)。
●本次拆迁协议涉及的拆迁补偿费用合计为183,143,373.00元。
●本次拆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拆迁补偿费用支付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指标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两规合一”规划调整后暂缓审批相关企业(公司)股权变更、新建(改扩建)项目工作的相关意见》(沪松府办(2010)44号)的通知及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建设的需要,公司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大江路89号的土地、房产及设施附属物等被列入政府动迁计划。公司拟与上海仓桥经济联合总公司(简称“仓桥经济”)和上海市松江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第一房屋”)签署拆迁协议,征收补偿费用合计人民币183,143,373.00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拆迁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仓桥经济、松江第一房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债务重组等情况,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仓桥经济联合总公司
代理人:上海市松江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双方商定,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1、乙方所有非居住房屋坐落松江区大江路89号,房屋性质:非居住,房屋用途:厂房,建筑面积19643.05平方米。
2、被拆迁房屋经上海地淮地产评估机构评估。
3、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乙方选择:由甲方补偿乙方货币补偿款的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4、乙方应当在协议签订后180日内搬离,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按期搬迁的,视作乙方未按期搬迁。
5、乙方迁离原址时,应当将空房完整移交给甲方,不得拆除原房屋中的房屋设备和建筑材料。
6、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公司所属位于松江区大江路89号涉及的土地、房产及设施附属物等等,合计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83,143,373.00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上海晶华的3条美纹纸胶粘带生产线和2条电子胶粘带生产线已搬迁至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晶华”)张家港生产基地,另外1条机龄较长的美纹纸胶粘带生产线和3条电子胶粘带生产线已实现停产。上海晶华已完成产能转移,搬迁的生产设备均由江苏晶华承接,有利于促进规模化集中生产,提升企业效率。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将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拆迁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拆迁补偿费用支付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指标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1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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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7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7月10日 14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大江路89号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10日
至2019年7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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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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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上海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19年7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大江路89号,电话:021-31167522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大江路89号
联系人:潘晓婵
联系电话:021-31167522
联系传真:021-31167528
邮政编码:201600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7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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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