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79 证券简称:中国西电 公告编号:2019-022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4元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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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7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125,882,35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4,279,999.97元。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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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GE Smallworld(Singapore)Pte Ltd.(通用电气新加坡公司)、陕西省华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4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0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该类股东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0306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境外法人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5)对于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34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请根据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832083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79 股票简称:中国西电 编号:2019-023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及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西电集团”)计划自2018年12月25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为1.2-2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6月24日,中国西电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2,453,129股,累计增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63%,累计增持金额为12,011.89万元,累计增持金额已超过1.2亿元。
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西电集团《关于增持中国西电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国西电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628,872,5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29%。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中国西电集团拟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拟增持股份总金额为1.2-2亿元人民币(包含已增持金额)。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中国西电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间
计划自2018年12月25日起未来6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中国西电集团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一)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6月24日,中国西电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2,453,1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累计增持金额12,011.89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增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国西电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628,872,5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29%。
本次增持后,中国西电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661,325,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2%。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本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中国西电集团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