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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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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9-057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5号)核准,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4,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4,7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023,085.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976,914.99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6月11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0,752,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36,260,028.41元(含利息12,028.41元)汇入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11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223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三角生产运营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而泰”)。公司、浙江和而泰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另外,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滨海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浙江和而泰统称为甲方,开户行为乙方,保荐机构为丙方。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范金华、周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该特定金额(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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