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城镇基础建设引导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建【2019】50号)、《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建【2019】65号),根据文件精神,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获得“重要建筑抗震安全智慧诊断”专项补助320万元,公司获得“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300万元。上述补助资金尚未实际到款。
截止公告日,公司2019年度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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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公告日,公司2019年至今累计获得的政府补助6,936,000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74%。
二、补贴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款项与收益相关,部分项目将根据项目实际服务周期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对当期业绩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 6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