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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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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重要提示

  1、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9月20日止。

  6、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直销柜台或代销机构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确认成功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2、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9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关于代销机构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专线咨询。

  17、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直销专线电话021-61009916或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咨询认购事宜。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事宜做适当调整。

  19、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非保本产品,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

  本基金是养老目标风险系列FOF产品中风险处于中等的基金,风险收益相对均衡。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中枢为50%,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55%。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5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每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50%的混合型基金。同时,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60%,因此主要面向风险偏好中等或以上、风险承受能力中等及更强的投资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是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但基金中基金除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属于主动管理混合型FOF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应全面认识、充分了解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三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代码:A类:006872,C类006873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

  2、代销机构: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9月20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募集期满,且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认购。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

  ■

  注:M为投资金额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2%,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8,864.23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将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二)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直销柜台或代销机构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四)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1、已有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本公司的基金账户的开户。

  2、尚无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本公司可为其分配基金账户。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必须先在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账户登记业务。

  (二)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1、在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C、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D、资金结算账户的原件及复印件;

  E、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F、填写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印鉴章);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C、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如有);

  D、产品成立、备案证明(非法人机构);

  E、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F、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G、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下转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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