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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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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9-072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5,4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5%,共涉及1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价格为28.0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0,483,750股变更为120,478,350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6月24日办理完成。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王士同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以28.0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股。该议案已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截止2019年6月24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4月4日期间,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4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4月1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9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6.565万份股票期权,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11.385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王士同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以28.0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股,同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600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8、2019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7.72元/份,2019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8.86元/股,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10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王士同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数量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拟以28.0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股。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及验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1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58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2019年6月13日的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了审验意见:贵公司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20,483,750.00元,股本人民币120,483,750.00元,截至2019年6月13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478,350.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120,478,350.00元。

  4、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事宜已于2019年6月24日办理完毕。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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