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6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编号:临2019-041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因股权转让纠纷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因股权转让纠纷涉及诉讼,公司部分财产被查封、冻结。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目前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8008.84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案件情况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寿宁润宏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坤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丰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源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四家公司涉及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涉及金额8008.8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20)。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6月2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民事裁定书([2019] 粤03民初628号)、《查封通知书》([2019] 粤03民初628号),公司部分财产被查封、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民事裁定书内容

  原告寿宁润宏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坤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丰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源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快)诉被告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高伟、杨学强、蔡昌富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申请人寿宁润宏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坤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丰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源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9年4月23日向深圳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公司名下价值80,088,4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大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了编号为ASHZ001Z0119Q000734L保单保函,为申请人的本案财产保全提供信用担保(至担保查封的财产解封之日止)。

  深圳中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寿宁润宏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坤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丰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源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

  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公司名下的财产,以80,088,4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寿宁润宏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坤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丰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源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查封通知书内容

  原告寿宁润宏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坤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丰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源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快)诉被告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高伟、杨学强、蔡昌富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深圳中院根据(2019)粤03民初628号民事裁定书,以80,088,400元为限,查封了被告公司名下的下列财产:

  (1)冻结被告公司名下的下列股权:

  ■

  (2)冻结被告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开立的银行账户442**************293内的存款,冻结结果为:已作第3顺位轮候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期限自2019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12日。备注:(2019)粤03执保238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规定》,需申请延长期限的,应根据财产的种类,每次于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否则由此而导致财产被解除强制措施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上述查封、冻结、扣押行为属于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执行时应同时提交本通知书复印件。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传票;

  2、民事裁定书、查封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编号:临2019-042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19年6月21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了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拨付的补助资金278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上述补助资金278万元计入其他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

  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