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19-076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06月24日上午在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06月22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4人,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财政部2019年0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78)详见2019年06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决定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岗位进行调整,郭文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职务,但仍在公司其他部门任职,公司董事会对郭文龙先生在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汪国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6月24日
附件:汪国祥先生简历
汪国祥,男,出生于1972年,身份证号为62050219720615****,大专学历。曾任天水市物资局职工、天水中汇化工轻工有限公司职工。自2007年08月起至2012年03月担任天水众兴菌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自2012年03月至2018年04月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04月至今负责公司天水基地行政事务,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汪国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30,982股,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汪国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19-077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06月24日下午在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06月22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仲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监事李彦军先生因在外地出差,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财政部2019年0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78)详见2019年06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06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19-078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调整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0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在利润表中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9年0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6月24日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财政部2019年0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彭玲、巨铭、刘遐
2019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