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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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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及其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总体上保持较快增长态势。2017年末较2016年末、2018年末较2017年末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分别增加5,717.80万元和增加1,868.97万元,比率分别为增长6.93%和2.12%。其中,2017年末资产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营业规模增长使应收账款和存货相应增加所致;2018年末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募投项目相关厂房建设等使期末在建工程增加所致。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59.12%、59.58%和56.92%,流动资产比重报告期内相对稳定。

  2、负债构成及其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 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67.64%、67.62%和65.58%。公司流动负债的变动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变化所致;公司报告期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银行长期借款、递延收益和其他非流动负债。

  3、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收入基本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模具销售及使用费收入、销售材料及研发服务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变化趋势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系统变电站复合外绝缘、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和橡胶密封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营业收入保持逐年增长趋势。

  (2)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均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公司各项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于变电站复合外绝缘和橡胶密封件销售,两者毛利占公司毛利的比例合计在80%以上。变电站复合外绝缘是公司的主要产品,随着公司变电站复合外绝缘产能的扩大,变电站复合外绝缘对公司毛利的贡献也将逐步增加。橡胶密封件作为公司传统业务的有效替代补充,报告期贡献了稳定的毛利

  (3)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间,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析及其变动汇总如下:

  ■

  报告期间,发行人主营销售商品综合毛利率的波动取决于产品销售结构及三类产品各自销售毛利率,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8.50%、40.74%和39.79%。2017年度较2016年度降低7.76%,2018年较2017年度降低0.95%。

  其中,变电站复合外绝缘的毛利率呈波动趋势,维持在39%以上;橡胶密封件的毛利率较稳定,维持在42%到52%的范围之间;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的毛利率变动较大,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毛利率分别为55.39%、18.27%和24.68%,其毛利率及销售占比的变动对2017年度和2018年度综合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7.90%和0.40%。

  (4)公司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为主,期间费用总额在2016年至2017年呈增长趋势,2018年小幅下降,期间费用率在19.65%-21.33%之间。

  (五)股利分配情况

  1、本次发行前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在《公司章程》 中明确了股利分配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1、2016年6月29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资本公积金100,318,363.51元、法定公积金597,744.77元、未分配利润176,283,891.72元,合计27,720万元向公司截止于2016年8月20日登记在册的股东转增股本,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280万股变更为36,000万股,注册资本由8,280万元变更为36,000万元。

  2、2016年11月20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后尚剩余未分配利润,以公司股本36,000万股为基础,向公司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合计分配利润1,000万元。

  3、2017年6月24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公司股本36,000万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合计分配滚存利润1,000万元。

  4、2018年6月20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项目运营资金的需要,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3、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4、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并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现金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条件及最低比例: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三)利润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四)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明确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六)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四节 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备案情况

  经本公司2017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7年10月9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和“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投资。本次股票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上述有关项目均已获得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的项目备案以及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公司募投项目环评批复有效期为五年。

  2017年11月6日,发行人参与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公开出让,竞得M17269地块的使用权。发行人与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1月10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将M17269地块的使用权出让给发行人,出让宗地面积为182,985.72平方米,坐落于苏通科技产业园江荣路东、海维路北侧,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总价款为70,266,516.48元。发行人相关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已于2017年12月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编号为苏(2017)南通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244958号。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将大幅提升公司复合空心绝缘子的产能和产量;“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将深化和完善公司在智能电网用全复合新型电力装备产品领域的研究,挖掘公司未来新的盈利增长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完全投产后,年预计增加营业收入为85,354.00万元,增加利润总额为15,931.47万元,公司的效益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拓展公司的产品线、完善产品结构、大幅增加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也将进一步增强。

  (二)对资产负债率与资本结构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大幅降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间接融资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同时本次股票溢价发行将大幅增加公司资本公积,使公司资本结构更加稳健,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对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由于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而投资项目建设期内不能产生效益,因此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会下降。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建成并逐步达产,公司盈利能力将不断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将会随之回升。

  (四)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的影响

  1、固定资产与产能变动的匹配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机器设备等包含机器设备、模具、信息化硬件与软件;

  2、表格中新增固定资产为原值。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2021年),新增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和利润与公司2018年度相关指标的比较情况如下:

  ■

  注:募投项目达产后年度为募投项目新增的相关数据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

  由上表可知,募投项目达产后的固定资产原值与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的配比关系均低于公司2018年会计年度水平,考虑到本次项目测算假设偏谨慎,固定资产增加与产能扩张较为匹配。

  2、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目前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情况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

  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以达产首年2021年为例),公司增加固定资产折旧7,506.04万元,固定资产折旧大幅上升。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产也将带来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可消除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累计折旧增加的影响,从而确保公司净利润的稳定增长。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它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经营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缠绕纱、硅橡胶、铝锭和环氧树脂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直接受到包括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宏观经济周期等的影响,导致公司营业成本相应发生变化。若原材料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且发行人不能通过合理安排采购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并及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优惠两部分。

  所得税优惠:2014年6月30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与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向发行人核发了编号为GR20143200039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11月17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与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向发行人核发了编号为GR20173200138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发行人因此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额分别为1,403.99万元、1,458.56万元和1,412.52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1.72%、11.73%和11.62%。

  增值税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第007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部分产品出口销售而享有此项优惠政策,密封件产品和绝缘子产品的退税率分别为9%和17%。自2018年5月1日起,退税率分别适用9%和1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23号)及相关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密封件产品的退税率提高至13%。

  如果发行人未来无法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未来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产业化实施、测试认证等多个环节,组织和管理工作量较大,较以往项目,在自动化、智能化方面,实施要求较高,若不能及时对工作流程进行优化或管理不当,则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力、影响公司经营状况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国家及行业发展政策以及项目组织实施、成本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开始盈利的时间及盈利水平与目前分析论证的结果出现差异,存在投资回报率低于预期、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处于初始阶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业政策、市场需求、行业技术应用趋势可能发生变化,存在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全面实施的风险。

  2、市场容量有限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的变电站复合绝缘子产能将得到较大的扩张。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行业分析,并制定了完善的市场开拓规划,但是产品未来的市场容量、竞争对手可能采取的竞争策略以及客户需求可能产生规划以外的变化,若公司不能及时采取相应应对措施,产品的需求以及价格存在下降的可能。因此,若公司产品下游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或市场开拓措施没有得到较好的执行,公司可能面临新增产能难以消化的风险。

  3、募投后折旧或者摊销费用的增加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80,199.44万元,达产后每年将增加折旧7,506.04万元。虽然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时已充分考虑折旧费用上升所增加的运营成本,但是若市场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不能按照既定的运营管理方案运行而实现预期收益,则公司存在折旧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4、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资产规模、人员规模、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对高水平研发、销售、管理、财务人才的需求大幅上升,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及时提高,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各类专业人员不能及时到位并胜任工作,则公司可能存在管理能力与经营规模扩大不匹配的风险。

  5、项目实现效益不及预期甚至初期亏损的风险

  经测算,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产后预计将每年新增营业收入85,354.00万元,税后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4.74%,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42年,但如果产品价格、销量以及期间费用率等假设条件较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话,则可能出现该项目的收益不及预期甚至初期亏损的风险。

  (四)出口国贸易政策变化及汇率变动风险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产品出口业务收入分别为12,735.55万元、16,607.26万元和22,940.54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80%、24.69%和35.43%。

  公司出口的产品主要销往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使用复合绝缘子有较长的历史,每年因电网建设和更新换代会产生较为稳定的复合绝缘子需求;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近年来电力建设投资力度较大,但由于本地电力设备企业的制造技术和工艺水平相对落后,因此对质量可靠且价格具备竞争力的复合绝缘子产品进口需求较大。上述情况均为本公司产品的出口创造了有利条件。上述情况均为本公司产品的出口创造了有利条件。倘若上述国家变更对外贸易政策,对电力装备产品的进口实行限制措施,将对公司的出口业务产生影响。

  2018年9月24日起,发行人向美国出口的绝缘子产品和密封件产品被加征10%的关税;2019年5月10日起,发行人向美国出口的绝缘子产品和密封件产品被加征25%的关税。目前中美贸易争端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若中美贸易争端进一步升级,持续通过以加征关税等方式提高贸易壁垒,或者加入禁止/限制进口清单,将可能使发行人对美出口产品受到不利影响,造成在美国市场的业务量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因出口业务而形成的汇兑损益分别为309.43万元、-41.65万元和131.34万元。如果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或出口国外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人民币兑世界主要货币的汇率发生较大变动,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五)产品质量风险

  绝缘子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性基础电气设备之一。如果公司输变电工程的绝缘子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则可能造成电网的局部甚至是大面积停运,存在造成电力系统运行故障和事故的风险,也会对公司的产品和品牌造成负面影响。

  (六)环保与安全生产风险

  对于公司绝缘子和橡胶密封件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弃物以及生活废水,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建立了切实可行的生产流程管理体系,但是仍无法保证偶发性事故不会发生,公司存在一定的环保与安全生产风险。

  (七)业绩下滑风险

  2016 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11,910.13万元、10,696.30万元和10,341.25万元。受国家特高压工程投资放缓、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2017年度同比2016年度下降10.19%、2018年度同比2017年度下降3.32%。当宏观经济或行业景气度下降、国家特高压工程投资放缓、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国际贸易争端等情形出现时,公司经营业绩均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可能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在极端情况下公司在未来期间的经营业绩甚至可能出现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7,708.37万元、28,909.42万元和30,215.64万元,占同期末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56%、32.75%和33.52%,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9.38%、42.48%和46.23%。如果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收回,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将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公司、南方电网以及大型电力设备生产企业,其内部付款审批流程较长,从符合收款条件至款项实际支付需要较长时间。公司与主要客户有着长期合作关系,历史上大多数客户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但若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等客观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存在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也将导致公司计提坏账的风险和资金周转效率下降的风险。

  (二)存货风险

  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在输配电工程项目中,通常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部分项目在执行期间客户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产品的供货范围或数量,因此公司会出现已按客户要求完成生产的部分产品无法实现销售的情形,导致存货出现减值。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3,731.34万元、15,898.63万元和8,700.76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13%、30.23%和16.96%;存货减值准备分别为259.37万元、304.63万元和272.47万元,占当期存货的账面价值比例分别为1.89%、1.92%和3.13%。

  若公司产品无法按计划实现销售,导致存货在期末发生减值,如果长期无法实现销售,将导致存货报废并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存货减值风险。

  (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6.17%、19.00%和15.19%。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达到预计的收益水平前,若公司不能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销售收入和降低经营成本,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将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贯彻执行,保证了经营管理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并实现了风险的有效控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调配、人员管理等工作会日益复杂,对内部控制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如果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无法满足业务需要,或相关制度无法得到良好执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国内外经济形势、政府宏观调控政策、资本市场走势等外部因素都可能改变投资者的预期并影响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而影响整个二级市场股票估值。基于上述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本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会脱离其实际价值而产生波动,存在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对股票市场的风险和股票价格的波动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五、重大合同

  公司重大合同是指公司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合同,以及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签署、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

  (一)借款合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授信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

  (二)抵押合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重大抵押合同。

  (三)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正在履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销售合同为:

  ■

  注:发行人与平高东芝(廊坊)避雷器有限公司的框架性协议于2017年签署,2018年下半年销售金额增加,累计超过500万元。

  (四)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正在履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采购合同为:

  ■

  (五)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2017年12月18日,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书》和《主承销协议书》,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2018年6月20日,公司与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就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提供土建、安装、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空调等工程的施工服务,合同金额为66,560,000元,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70天。

  2、2018年8月5日,公司与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钢结构甲供材料制作合同》,约定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就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提供钢结构系统建筑材料,合同金额为28,420,000元。

  3、2018年8月7日,公司与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就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提供钢结构工程的施工服务,合同金额为9,385,207.96元。

  4、2018年10月18日,发行人与江苏安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电力工程建设合同》,约定江苏安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就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分别提供采购电气材料、电力工程建设的施工服务,合同金额分别为5,426,000元、1,485,600元。

  六、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七、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关联人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刑事诉讼。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电话:021-6111 8978

  传真:021-6111 8973

  保荐代表人:石一鸣、金晓荣

  项目协办人:胡楠栋

  项目组其他成员:闫强、季清辉、夏青、曹积泰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炯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2楼

  电话:0755-8826 5288

  传真:0755-8826 5537

  经办律师:麻云燕、彭文文、李敏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丹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楼普华永道中心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骏、马燕

  (四)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丹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楼普华永道中心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骏、马燕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余瑞玉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24882

  经办注册会计师:孙伟、顾春华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23层2306A室

  电话:010-68083097

  传真:010-68081109

  经办评估师:纪学春、吴建平

  名称: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敏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目华路8号401室

  电话:021-52402166

  传真:021-62252086

  经办评估师:方明、於隽蓉

  (六)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电话:021-5870 8888

  传真:021-5889 9400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户名: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账号:03340300040012525

  (八)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 8888

  传真:021-6880 4868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预计时间表

  1、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2019年7月2日

  2、开始询价推介的日期:2019年6月27日

  3、刊登询价公告的日期:2019年6月25日

  4、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申购日期2019年7月3日,缴款日期2019年7月5日

  5、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在以下时间和地点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备查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查阅地点: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

  除以上查阅地点外,投资者可以登录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查阅《招股意向书》正文及相关附录。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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