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6月2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12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关于诉讼事项的信息披露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发布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其中披露了(2019)云民初43号案件,原告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公司,标的金额93,661,643.80元人民币,诉讼事由为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追加当事人通知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准许追加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为(2019)云民初43号案件的被告。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

  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你二方为共同被告,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予以同意,并诉请你二方就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偿还的债券本金9000万元、利息3661643.84元,及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照《募集说明书》计算),由被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由你二方与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案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执行费)。本院经审查对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予以准许,现依法追加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协调,与法院积极协商,争取早日妥善处理上述诉讼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减轻因债务违约对公司、债权人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2、上述涉诉案件中的标的额、诉讼费等费用的金额尚未最终判定,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受债务违约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关重大诉讼、仲裁案件量较大。公司将持续根据公司相关工作梳理情况,不定期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公司将持续关注、推进此事项的进展,如有进展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