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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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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9-053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金额12,555,707.24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8)闽0203执134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9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湖州杭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杭力”)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1,787.65万元,并要求费遂武、濮秋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10月9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53”号公告。

  2017年2月16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就公司与湖州杭力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35”号公告。

  公司与湖州杭力合同纠纷案一案(2016)闽0203民初159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湖州杭力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8年2月7日正式受理公司的上述执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08”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8)闽0203执134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截止目前,法院已查封、冻结与本案件相关的财产如下:

  1.扣划湖州杭力、费遂武、濮秋敏名下银行存款共计140,941.67元,并已发放至公司;

  2. 法院执行轮候查封费遂武、濮秋敏名下2处房产,就折价或拍卖、变卖该产房所得价款在连带还款责任的限额内优先受偿。由于该房产的首封法院对应受理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向该房产的首封法院发出申请参与分配函时,暂被退回。

  3.再次轮候查封费遂武名下车牌号为浙A377AE号、浙A995LP号、浙AU3R79号、浙AX1925D号、浙AX596M号车辆。

  公司发现湖州杭力、费遂武、濮秋敏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共计提坏账准备835.68万元(未经审计)。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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