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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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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及时到基金账户开立机构(第一次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

  对于本公司已采取措施,但客户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完成补足更新身份信息的情况,本公司将进行提醒、限制或中止办理业务,请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0-161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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