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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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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送出日期:2019年06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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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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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以三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三个月对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对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以此类推。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

  (2)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1至1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因而,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份额,或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自动转入下一封闭期,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3)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发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指定网站(www.stocke.com.cn)或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45)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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