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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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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71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光伏”)或其控股企业福州北控禹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控禹阳”)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并于北控禹阳要约收购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拟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2%;

  2、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北控禹阳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5.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成交金额约为人民币3936.11万元。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北控禹阳。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北控禹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北控禹阳增持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39)、《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累计增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50)。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北控禹阳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有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通过优化法人治理与管理效率,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计划增持的股份数量:不少于本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2%。

  3、计划增持的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4、计划增持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实施期限自北控禹阳要约收购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且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增持人就未来的增持行为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9年6月20日,公司收到北控禹阳《关于增持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增持主体:北控禹阳。

  2、本次增持前,北控禹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3、本次增持数量及比例:255.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4、本次增持金额:3936.11万元

  5、本次增持均价:15.41元

  6、本次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7、本次增持日期: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6月20日

  8、本次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9、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截止本公告日,北控禹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四、律师专项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可以免于向 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增持人承诺:在增持人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告知函》;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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